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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油渣、废水处理污泥“点对点”回收利用豁免备案
浏览次数:367  发布时间:2024-02-12 

 上海宝武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宝武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武碳业)会同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股份)上报的《焦油渣、废水处理污泥“点对点”利用方案报告》、上海市危险废物豁免利用备案申请表等材料收悉。为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加强资源高效循环利用,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附件豁免管理清单和《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新旧名录衔接、落实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通知》(沪环土〔2021〕63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要求,经研究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同意宝武碳业焦油渣、废水处理污泥“点对点”利用豁免备案

经评估,宝武碳业产生的焦油渣返回原配煤系统配伍后可以作为炼焦原料、废水处理污泥因含有铁铝等配伍后可以作为低品位含铁原料,分别进入宝钢股份的炼焦工艺、铁矿石烧结工艺进行资源化再利用,其技术可行、环境风险可控,现同意备案,备案利用规模焦油渣不得超过4000吨/年、废水处理污泥(以下简称污泥)不得超过30000吨/年。发生《通知》中“重新备案”情形的,应按程序申请重新备案,未备案前不得利用。

二、宝武碳业应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做好焦油渣和污泥的源头管理

宝武碳业应按有关规定在进行资源化利用之前重新申领或变更排污许可证,做好焦油渣和污泥源头管理,确保达到利用单位接收标准(其中焦油渣要求含水率≤30%;污泥要求含铁量≥10%(干基),含水率≤80%;检测频次不少于1次/季)。宝武碳业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做好企业内部管理,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宝武碳业应当严格按照宝钢股份内部环保安全管理要求,在宝山钢铁基地内按规定路线运输焦油渣和污泥。运输车辆应当专车专用,满足防雨、防渗漏和防扬撒的要求,转作他用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消除污染处理,方可使用。运输过程应保持物料密闭,严防物料撒落。

三、利用单位做好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工作和基地内部管理

宝钢股份作为焦油渣和污泥“点对点”定向利用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在进行资源化利用前重新申领或变更排污许可证。宝钢股份涉及点对点利用工艺应参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生产运营管理,落实安全评估报告及专家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根据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工作,确保炼焦工艺配套废气治理措施、烧结工艺配套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宝钢股份应严格按照利用方案开展定向利用,建立焦油渣和污泥出入库及利用台账,并每季度向市固化管理中心报告焦油渣和污泥再利用工作情况。宝钢股份要严格把控产品质量,开展焦炭、烧结矿成品质量检验并记录台账。宝钢股份作为宝山钢铁基地的主管单位,要加强对基地内部焦油渣和污泥运输的管理,督促相关单位严格遵守运输过程污染防治和交通安全各项制度要求,完善安全设施和应急预案,加强人员教育培训,严格车辆定期检验检测等安全管理。

四、各管理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备案企业日常监督管理

焦油渣和污泥“点对点”定向利用期间,各管理部门要各司其职,强化日常监管工作。市环境执法总队应会同宝山区生态环境局加强宝武碳业和宝钢股份的日常监督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加强日常执法监管,掌握焦油渣和污泥的产生、贮存、转移、利用情况。市固化管理中心将宝钢股份参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管理,纳入本市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指导市环境执法总队和宝山区生态环境局对利用活动加强执法检查,每年对宝钢股份开展定期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并将违法违规问题移交至市环境执法总队进行处理。发生焦油渣和污泥不满足接收标准、利用生产工艺发生变更或污染治理设施出现异常等情形的,宝武碳业和宝钢股份应立即停止“点对点”利用,并向市环境执法总队、市固化管理中心和宝山区生态环境局报告。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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