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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含油金属碎屑回收利用处置如何办理备案
浏览次数:2499  发布时间:2022-07-23 

 2021年1月1日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正式施行,其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明确:使用切削油或切削液进行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属于危险废物的含油金属屑,经压榨、压滤、过滤除油达到静置无滴漏后打包压块用于金属冶炼。其利用环节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含油金属边角料或碎屑能随意卖掉吗?

肯定不行。

 

如何解决含油金属资源化利用备案呢?


  1、产废单位和利用单位对照新版名录的《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明确的有关豁免环节为“利用”的豁免条件,制定利用方案并自行组织技术论证和安全评估,并将备案表、利用方案、技术论证意见、安全评估意见等材料向利用单位所在区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在备案前征求市固化管理中心的有关技术意见,并将备案情况书面告知市生态环境局和产废单位所在区生态环境部门。

  2、按照新版名录的《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第32项开展“点对点”定向利用、以及涉危险废物许可证单位的,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市固化管理中心开展技术评估,评估通过后予以备案。

  3、产废单位和利用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在进行资源化利用前重新申领或变更排污许可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发排污许可证时,须载明排污单位应按照已备案的利用方案,落实废物接收标准、检测要求、污染防治措施等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豁免利用有哪些要求?


  1、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单位均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所利用的危险废物应具备一定规模,物理化学性质相对稳定;

  2、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单位应能规范管理危险废物,近一年期间经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考核为达标;

  3、利用方案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及物化特性、接收标准、检测要求、包装贮存和运输要求、利用工艺及设施、污染防治措施、安全防范措施等内容,确保危险废物利用符合环境管理要求和《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明确的有关豁免环节为“利用”的豁免条件;

  4、利用危险废物替代原料生产产品的,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产品中所含有害成分含量符合国家污染控制标准或不高于利用原料生产产品中的有害成分含量,生产产品的工艺过程不增加或通过一定的污染控制措施不增加相应污染物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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