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生态环境部门、上海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上海化工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规范一般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行为,便于备案材料管理及归档,我局特制定上海市一般工业固废跨省转移利用备案的编码规则(详见附件1),该编码应标记在《上海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办事流程表》(详见附件2)以及《上海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表》(详见附件3)上,并做到一一对应,请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现有已经完成备案的编码工作将由市生态环境局土壤处统一编制,还未完成的备案或新备案的编码由各区及相关单位负责。各有关单位若对编码规则或已有编号有疑问,可与市生态环境局土壤处联系,联系人:李健,联系方式:021-23117304。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土壤处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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