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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拘留首例违法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人员
浏览次数:138  发布时间:2011-11-14 

      11月12日,嘉善县阿伟家常菜面店的老板刘某将用剩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瓶内的液体倒入下水道,被嘉善消防大队依法行政拘留五日。据了解,这是嘉兴市首例违法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案件。

      自“清剿火患”战役打响以来,嘉善县对辖区内各场所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全力构筑消防安全屏障。当天下午,嘉善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位于嘉善县魏塘街道体育南路41号的阿伟家常菜面店检查时发现,该面店老板刘某将用剩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瓶内的液体倒入饭店东侧小区的下水道里,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时,嘉善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刘某违法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违法行为给予拘留五日的处罚。

      据悉,嘉善大队深入分析当前严峻形势,全面打响“清剿火患”战役,集中围剿了大批火灾隐患,为“清剿火患”战役取得圆满成功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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