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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分局率先设置“临期食品”销售区
浏览次数:129  发布时间:2011-10-21 

工商分局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对主要街道和乡镇驻地规模较大的超市及部分食品业户,率先设置了“临期食品”销售区,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进行提示销售,主要集中在:糕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小食品等保质期比较短的食品,督促和指导食品经营业户及时检查清理过期食品,有效减少了发生纠纷的几率。 
       临近保质期的食品被消费者称为“临期食品”。针对“临期食品”问题,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流通环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和超过保质期食品退市和销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明确了五类食品应采取停止经营、下架封存、销毁、退回食品生产者等措施退出市场。其中,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是我们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经常遇到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况,《办法》规定,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进行醒目提示,如不明示且拒不改正,工商部门可处以最低2000元,最高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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