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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设备更新中旧设备的处置全流程指引 |
| 浏览次数:6 发布时间:2026-05-21 |
【背景】 一、首要前提:是否满足报废条件? 在启动处置程序之前,首先需要判定旧设备是否已达到报废标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达到使用年限"并非强制报废的法定依据 现行国家规章均未将"达到使用年限"作为医疗设备强制报废的决定条件,而是实行技术状态判定为主、年限参考为辅的管理原则。《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明确报废情形为:属于国家或行业明令淘汰范畴的;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维修费用过高的(单次维修费用达到设备重置价格60%以上);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的;失效或功能低下、技术落后、不能满足临床需求的。 财政部《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财资〔2022〕124号)明确要求:最大限度发挥在用资产使用价值,到期仍具有使用价值的资产要继续使用,切实做到物尽其用-2。折旧年限、厂家建议使用年限仅为财务核算与维护提示,不得作为唯一报废依据。对达到年限但运行稳定、参数合格、安全达标的设备,经评估后允许继续使用。 二、报废审批流程:分级审批,严禁私自处置 判定符合报废条件后,须按内部审批程序逐级上报,严禁未经审批私自报废、拆解、变卖设备。具体流程如下: (一)科室申请: (二)技术鉴定 (三)分级审批 (四)同步规划 三、处置方式: 公开竞价/拍卖 委托专业回收公司 直接交售 销毁处理 无法安全使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回收价值的设备 须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无害化销毁 ,从各地医疗机构的实际操作来看,无害化销毁处置闭环管理最安全可靠。 四、回收方的资质审核:【关键的一环】 医疗设备涉及电子废物、辐射、生物安全等特殊风险,回收方的资质审核是整个处置流程中最关键的环节。综合各地医疗机构招标公告的要求,回收公司通常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一)基础资质 (二)特殊资质(视设备类型而定) (三)专项承诺 (四)业绩证明 五、处置后的安全与环保要求 (一)数据安全:彻底销毁存储数据 所有带存储功能的医学装备(如影像设备、监护设备等),处置前必须完成数据彻底销毁,留存第三方销毁凭证, (二)环保合规处置 回收公司在处置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含有 (三)放射性设备特别要求 含有放射源或X射线发生装置的设备(如CT、DR、DSA、C形臂等),在处置前须完成放射源的合法转移或退役处理,回收方须具备放射类设备处置资质 六、账务闭环:残值收入全额上缴 对于公立医疗机构而言,报废设备残值处置收入须全额上缴财政,严禁截留、挪用;拆解可复用配件须单独登记入库,严防隐性资产流失。 移交现场须逐一核对报废物资的编号、数量及规格,确保账实相符,双方共同签署移交清单及处置确认文件 七、特殊风险提示 淘汰、失效类报废设备严禁流入二手市场流通。任何将淘汰医疗设备经简单翻新后再次销售、用于临床诊疗的行为,均可能构成违法。招标公告中均明确要求回收方承诺不得再次进行临床使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