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过期防疫物资销毁处理的请示报告》
致:**市疾控中心、**附属医院 随着疫情防控工作的常态化推进,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储备的防疫物资中,部分物资已临近或超过有效期。为确保防疫物资的安全有效使用,避免资源浪费和潜在风险,现就本单位过期防疫物资销毁处理工作请示如下:
一、当前防疫物资库存现状 根据近期开展的防疫物资专项清查结果显示,截至2025年8月底,我区(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库存防疫物资中,存在以下情况: 1. 医用防护口罩(N95级别)过期数量约12.5万只 2. 医用外科口罩过期数量约35.8万只 3. 医用防护服过期数量约2.3万套 4. 75%医用酒精消毒液过期数量约1.2万瓶 5. 其他各类防疫物资(包括手套、护目镜等)过期数量约5.6万件(套)
二、过期物资处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1. 储存安全隐患:部分过期消毒产品存在成分分解风险,可能产生有害物质 2. 占用仓储空间:过期物资占用大量仓储资源,影响新物资的储备周转 3. 管理成本增加:需要持续投入人力物力进行保管和维护 4. 潜在使用风险:存在误用过期物资的隐患 
三、处理建议方案 针对不同类型的过期防疫物资,建议采取分类处理方式:
(一)医用防护用品类 1. 完全销毁处理: - 所有过期的医用防护口罩、外科口罩 - 过期的医用防护服 - 过期的一次性医用手套 处理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理单位进行专业销毁
2. 降级使用: - 未开封且外观完好的护目镜,可经严格消毒后转为教学培训使用 - 部分防护面屏可转为实验室防护用品
(二)消毒产品类 1. 75%医用酒精: - 过期未开封产品可转为环境清洁消毒使用 - 已开封产品应集中回收处理
2. 含氯消毒剂: - 全部委托专业机构处理 - 严禁自行倾倒或排放
(三)检测试剂类 1. 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 - 全部集中销毁 - 严禁任何形式的二次使用
2. 其他诊断试剂: - 按医疗废物处理规范处置
四、具体实施步骤 1. 全面清点登记(2025年9月1日-9月10日) - 各医疗机构开展自查 - 建立过期物资专门台账 - 区级核查小组进行抽查复核
2. 分类处置阶段(2025年9月11日-9月30日) - 组织专业运输车辆集中转运 - 现场监督销毁过程 - 做好影像资料留存
3. 处置后续工作(2025年10月1日-10月15日) - 完成处置报告 - 更新物资管理系统数据 - 开展处置工作评估
4.销毁单位甄选 -上海地区:三六五(上海)废弃物处理服务中心 -浙江地区:三六五(杭州)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地区:三六五(北京)环保有限公司 -天津地区:三六五(天津)环保有限公司

五、保障措施 1. 组织保障: - 成立过期防疫物资处理工作专班 - 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 - 建立日报制度
2. 资金保障: - 申请专项处置经费约85万元 - 包含运输、处理、人工等费用
3. 监督保障: - 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 - 处理过程全程录像
4. 应急保障: - 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配备专业防护装备 - 安排医疗应急队伍
六、后续管理建议 1. 建立预警机制: - 在物资管理系统中设置有效期预警功能 - 提前3个月提示临近过期物资
2. 优化储备结构: - 实行"先进先出"原则 - 建立动态储备机制 - 减少大批量集中采购
3. 完善处置制度: - 制定《防疫物资过期处理实施细则》 - 明确各类物资处理标准 - 规范处置流程

七、请示事项 1. 请批准上述过期防疫物资处理方案 2. 请协调落实处置经费85万元 3. 请明确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4. 请确定处置工作完成时限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附:1. 过期防疫物资详细清单;2. 处置费用预算明细;3. 拟委托处理机构资质证明)
2025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