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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过期防疫物资销毁处理请示报告
浏览次数:939  发布时间:2025-09-01 

《过期防疫物资销毁处理的请示报告》

致:**市疾控中心、**附属医院
    随着疫情防控工作的常态化推进,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储备的防疫物资中,部分物资已临近或超过有效期。为确保防疫物资的安全有效使用,避免资源浪费和潜在风险,现就本单位过期防疫物资销毁处理工作请示如下:

一、当前防疫物资库存现状
根据近期开展的防疫物资专项清查结果显示,截至2025年8月底,我区(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库存防疫物资中,存在以下情况:
1. 医用防护口罩(N95级别)过期数量约12.5万只
2. 医用外科口罩过期数量约35.8万只
3. 医用防护服过期数量约2.3万套
4. 75%医用酒精消毒液过期数量约1.2万瓶
5. 其他各类防疫物资(包括手套、护目镜等)过期数量约5.6万件(套)

二、过期物资处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1. 储存安全隐患:部分过期消毒产品存在成分分解风险,可能产生有害物质
2. 占用仓储空间:过期物资占用大量仓储资源,影响新物资的储备周转
3. 管理成本增加:需要持续投入人力物力进行保管和维护
4. 潜在使用风险:存在误用过期物资的隐患


三、处理建议方案
针对不同类型的过期防疫物资,建议采取分类处理方式:

(一)医用防护用品类
1. 完全销毁处理:
- 所有过期的医用防护口罩、外科口罩
- 过期的医用防护服
- 过期的一次性医用手套
处理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理单位进行专业销毁

2. 降级使用:
- 未开封且外观完好的护目镜,可经严格消毒后转为教学培训使用
- 部分防护面屏可转为实验室防护用品

(二)消毒产品类
1. 75%医用酒精:
- 过期未开封产品可转为环境清洁消毒使用
- 已开封产品应集中回收处理

2. 含氯消毒剂:
- 全部委托专业机构处理
- 严禁自行倾倒或排放

(三)检测试剂类
1. 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
- 全部集中销毁
- 严禁任何形式的二次使用

2. 其他诊断试剂:
- 按医疗废物处理规范处置

四、具体实施步骤
1. 全面清点登记(2025年9月1日-9月10日)
- 各医疗机构开展自查
- 建立过期物资专门台账
- 区级核查小组进行抽查复核

2. 分类处置阶段(2025年9月11日-9月30日)
- 组织专业运输车辆集中转运
- 现场监督销毁过程
- 做好影像资料留存

3. 处置后续工作(2025年10月1日-10月15日)
- 完成处置报告
- 更新物资管理系统数据
- 开展处置工作评估

4.销毁单位甄选
-上海地区:三六五(上海)废弃物处理服务中心
-浙江地区:三六五(杭州)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地区:三六五(北京)环保有限公司
-天津地区:三六五(天津)环保有限公司


五、保障措施
1. 组织保障:
- 成立过期防疫物资处理工作专班
- 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
- 建立日报制度

2. 资金保障:
- 申请专项处置经费约85万元
- 包含运输、处理、人工等费用

3. 监督保障:
- 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
- 处理过程全程录像

4. 应急保障:
- 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配备专业防护装备
- 安排医疗应急队伍

六、后续管理建议
1. 建立预警机制:
- 在物资管理系统中设置有效期预警功能
- 提前3个月提示临近过期物资

2. 优化储备结构:
- 实行"先进先出"原则
- 建立动态储备机制
- 减少大批量集中采购

3. 完善处置制度:
- 制定《防疫物资过期处理实施细则》
- 明确各类物资处理标准
- 规范处置流程

七、请示事项
1. 请批准上述过期防疫物资处理方案
2. 请协调落实处置经费85万元
3. 请明确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4. 请确定处置工作完成时限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附:1. 过期防疫物资详细清单;2. 处置费用预算明细;3. 拟委托处理机构资质证明)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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