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中心
一般固废含氟污泥、硫酸铵废液点对点回收利用单位备案手续及办理流程
浏览次数:306  发布时间:2025-08-21 

根据搜索结果及相关政策文件,一般固废含氟污泥、硫酸铵废液的点对点回收利用单位备案手续及办理流程需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同时结合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的具体规定。以下是具体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的详细说明:


一、备案主体与适用范围
1. 适用对象
  从事含氟污泥、硫酸铵废液等一般工业固废回收利用的企业或单位,需与产生单位签订定向利用协议,实现“点对点”资源化利用。  
   注:若废物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则需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申领经营许可证。

2. 政策依据
  -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三十七条:明确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需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 《“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2021年):鼓励工业固废跨区域协同利用。  
  - 地方性文件(如安徽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规范》):细化备案程序及技术标准。

二、备案前准备工作
1. 技术可行性评估
  - 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含氟污泥、硫酸铵废液进行成分检测,确保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 提供回收利用工艺说明,包括处理流程、产物去向及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2. 签订定向利用协议
  - 与废物产生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废物种类、数量、运输方式及利用途径(如硫酸铵废液用于化肥生产需符合《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GB 18382-2021)。

3. 建设合规设施
  - 厂区需配备防渗漏、防扬散贮存设施,并设置台账记录废物流向。


三、备案办理流程
步骤1:提交申请材料
向所在地市级生态环境局提交以下材料(以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为例,参考砀山县政府公开文件):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备案申请表》;  
- 企业营业执照、环保验收文件复印件;  
- 废物检测报告及利用技术方案;  
- 定向利用协议及运输合同;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涉及新建项目)。  

步骤2:形式审查
生态环境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完整性进行初审,缺失内容需一次性告知补正。

步骤3:现场核查
- 核查重点:贮存设施、污染防治措施、工艺设备与申报内容一致性。  
- 时限: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步骤4:备案公示与批复
- 通过审查的单位名单在政府官网公示7日,无异议后发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备案登记证》。  
- 备案有效期通常为3年,期满前30日需申请延续。



四、关键注意事项
1. 跨省转移特殊要求
  若废物需跨省转移,需提前向接收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提交转移计划(参考《固体废物跨省转移管理办法》)。

2. 动态监管义务
  - 每季度向生态环境部门报送废物接收、利用及产物销售台账;  
  - 接受不定期现场检查,违规行为可能导致备案注销。

3. 豁免情形
  部分硫酸铵废液若经检测不属于危险废物,且用于农业用途,可简化流程(需符合《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 4284-2018)。


五、常见问题解答
1. 备案与许可证的区别
  备案适用于一般固废,而危险废物需申领经营许可证,两者不可混淆。

2. 费用与时限 
  - 备案通常免费,但检测报告、环评等第三方服务需自行承担费用;  
  - 全流程约需20-30个工作日(不含补正时间)。

3. 技术门槛
  含氟污泥的氟化物浸出浓度若超限值,需增加稳定化处理工艺,否则无法通过备案。



六、地方实践案例
以安徽省某化工企业为例:该企业将含氟污泥经烘干处理后用于水泥窑协同处置,备案时需额外提交水泥厂接收协议及协同处置可行性论证报告,最终通过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

通过上述流程,企业可合法合规实现固废资源化利用,同时降低环境风险。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属地生态环境部门,以获取最新政策解读(如部分地区试点“线上备案”系统)。

环保销毁热线:40077-12365   上海销毁:021-5169 2365   北京销毁:010-5129 2365   邮箱:kf@12365.co   质量监督:12365

版权所有:365全国产品销毁中心   法律顾问:张媛律师   Copyright © 2005-2022   www.12365.co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1301201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