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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真学习贯彻新《保密法》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 |
| 浏览次数:145 发布时间:2011-10-09 |
2010年10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新《保密法》)正式施行。值新《保密法》颁布实施一周年之际,本报记者就新《保密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情况,专访了市委保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市国家保密局局长孙亮云。 记者:新《保密法》自2010年4月29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发第二十八号主席令颁布、2010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来,全市掀起了学习宣传新《保密法》的高潮,请你谈谈一年来的学习宣传情况和一周年之际学习宣传安排部署。 在新《保密法》实施一周年之际,学习宣传新《保密法》仍是全市各级各部门保密工作的重要任务,市委保密委员会已经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新<保密法>实施一周年纪念活动的通知》,在领导干部、涉密人员和普通公民中继续深入开展保密法律法规普及教育工作,重点搞好“六个一”活动:召开一次领导干部《保密法》学习座谈会,开展一次涉密人员保密知识培训,搞好一次媒体宣传教育,办好一期橱窗宣传专栏,开展一次广场宣传活动,组织一次涉密单位保密检查,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和市民的保密意识,再掀学习宣传新《保密法》热潮。 记者:新《保密法》将原来的“保密工作部门”明确为“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如何才能履行好新《保密法》赋予的职责? 按照新《保密法》的要求,我们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修订和完善保密规章制度,并督促各项保密制度的执行和落实。二是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对机关、单位国家秘密确定、变更或者解除不当的检查指导力度,及时纠正有关机关、单位定密、变更、解除不当行为。加强对机关、单位开展保密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三是开展保密检查。加强对机关、单位执行保密法规情况的检查工作,对存在泄密隐患的,要求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对存在泄密隐患的设施、设备、场所,责令停止使用;对严重违反保密规定的涉密人员,建议有关机关、单位给予处理并调离涉密岗位。四是泄密案件查处。发现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及时督促、指导有关机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答:为了强化法律责任并增强可操作性,新《保密法》主要增加了4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增加了严重违反保密规定,尚未造成泄密后果行为的法律责任。改以往的“结果论”为“行为论”,规定不论是否产生泄密实际后果,只要发生《保密法》严格禁止的12种严重违规行为之一的,都要依法追究责任,依法给予处理。二是增加了机关、单位的法律责任,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由有关机关依法对相关领导和人员依法给予处理。三是增加了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的有关法律责任。四是增加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履行保密管理职责中的法律责任。此外,针对当前泄密案件查处难、责任人处理难等问题,还加大了处理监督的力度。 一是针对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我市制订了保密管理、保密审批、保密检查、失泄密案件查办、国家秘密事项密级鉴定审定等保密工作制度和相应的管理、审批、检查、查办、审定等工作流程。这些制度和流程要在新《保密法》贯彻实施的过程中进一步完善,真正成为保密行政管理人员开展工作的有力抓手。二是针对机关单位日常保密管理,重点完善出台《涉密人员保密管理规定》、《印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收发、传递、使用秘密载体管理规定》、《计算机网络及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规定》、《涉密信息设备保密管理规定》、《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通过这些制度的实施,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进一步提高机关单位在信息化条件下的保密管理能力。三是突出抓好涉密岗位、涉密人员基本队伍建设,对党政机关、涉密单位的涉密人员开展保密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防护技能的培训,特别是保密技术检查、防范的培训,在人员素质提升上实现新突破。四是开展保密工作规范化建设管理,根据我市制定的各项保密管理制度、办法、规定和工作流程,在全市开展“保密工作规范化建设管理”活动,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逐步提升全市机关、单位的保密管理水平。五是制定并实施好《忻州市保密技术“十二五”发展规划》,首先建立涉密计算机违规外联保密监控、政府门户网站保密监测、涉密单位互联网出口信息保密检查三大平台,争取建设移动存储介质管控和保密业务管理两大平台。加大涉密专用介质、单向导入装置、物理隔离卡等保密新技术产品的推广应用,提升信息化条件下的保密监控和管理能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