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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山寨"产品 东莞一企业要赔16万
浏览次数:154  发布时间:2011-09-25 

新快报讯 记者 邹柳洲 报道 新快报记者昨日了解到,东莞一企业因“山寨”别人的产品,被判令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相关产品,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6万元。

据了解,以往东莞的企业大多根据客户的图纸从事代工生产,知识产权意识淡薄。近年来,东莞一部分企业转型升级,研发设计或是打造自主品牌,部分莞企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在提升。

东莞市新泽谷机械有限公司(下称新泽谷)自主研发的插件机2007年研发成功并正式推出市场,并就同一产品申请了多项专利。由于价格相对便宜,该产品迅速占领了市场。

2011年,新泽谷发现市面上东莞正某电子公司生产销售的插件机与新泽谷插件机极为相似,认为该公司的产品模仿新泽谷的产品,侵犯了新泽谷的专利权,遂以侵犯知识产权为由将东莞正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立刻停止生产侵权产品,并赔偿新泽谷经济损失20万。

东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两公司产品在结构上虽然存在差异,但其所呈现的功能、达到的效果以及技术手段是相同的,产品之间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东莞正某公司侵犯了新泽谷公司的专利权。最终判决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许诺销售涉案产品,并立即销毁用于生产的模具、图纸等生产工具和库存,同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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