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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查获侵权商品应该如何处理?
浏览次数:184  发布时间:2020-11-20 

          产品质量侵权是指因产品质量不合格给他人造成财产或者人身上的损害。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下面由环保365带大家看一则近期深圳海关查获的产品侵权新闻:


11月17日,经相关商标权利人确认,深圳海关所属蛇口海关此前查获的三批次6000台手机、700个耳机共计6700件商品涉及侵权。目前,案件已移交海关处置部门进行后续处理。

10月27日,福建某公司向蛇口海关申报出口触摸屏等货物一批,蛇口海关关员进行现场查验发现,实际出口货物为标有“SAMSUNG”品牌标志的手机。11月3日,深圳某公司向蛇口海关申报出口无牌无线耳机一批,经查验发现,有600个耳机上标有“JBL”标志。11月4日,长沙某公司向海关申报出口马克杯等货物一批,经海关现场查验发现,实际货物为标有“MI”商标的蓝牙耳机50个、标有“adidas”商标的运动裤50条。后经相关商标权利人确认,上述三批货物均涉嫌侵权

 

 

产品质量侵权的构成要件包括:

1、生产或销售了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产品。

2、不合格产品造成了他人财产、人身损害。

3、产品缺陷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间存在因果关系。

 

产品缺陷致人损害,产品制造者与销售者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即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霉求赔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后,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后,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但是,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产品的运输者、仓储者对产品质量不合格负有责任的,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在向受害者赔偿后有权向运输者、仓储者要求赔偿。

 

海关查获侵权商品应当如何处理呢?

销毁公司——销毁主要是对一些海关查收、安检工商查获、假冒伪劣、质监局、检验检疫局、质量问题、过期产品、生产企业报废、不合格产品、伪劣物品等产品报废销毁处理,避免在市场上流通,以影响消费者的利益和影响企业形象,所以对于企业来说销毁是个很有必要的方式。将不合格的废旧产品回收集中到一起来销毁,可以很好的维护企业形象。 

 

        环保365产品销毁中心,客服热线于2013年6月正式开通,该热线主要负责受理各企业及政府机构报废产品、不合格产品、临保产品的安全、环保销毁处理工作,协助政府杜绝打假并防止该销毁处理的产品再次流通到消费市场,确保消费者及生产厂家的利益。

环保销毁热线:40077-12365   上海销毁:021-5169 2365   北京销毁:010-5129 2365   邮箱:kf@12365.co   质量监督:12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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