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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过期药品,伪造销毁有关证据......乐东这家诊所被罚18万元
浏览次数:176  发布时间:2020-09-09 

   9月7日,从乐东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乐东陈元勇诊所因使用超过有效期和被污染的药品,被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十八倍的罚款18万元。


  3月11日,乐东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位于乐东县黄流镇黄金大道58号的乐东陈元勇诊所进行现场检查,在乐东陈元勇诊所的经营场所发现新生化颗粒等10批超过有效期和被污染的药品。乐东陈元勇诊所把上述药品和合格的药品混放在一起,未对超过有效期和被污染的药品采取隔离存放、未设置警示标识等措施。

  据乐东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介绍,经查乐东陈元勇诊所使用的上述涉案的新生化颗粒等10批药品均是从海南富春医药有限公司购进其违法使用的药品货值金额为293元。

  乐东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乐东陈元勇诊所未主动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如实交代违法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逃避监督检查,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故乐东陈元勇诊所所说上述涉案的10批药品在超过有效期和被污染后未在使用的情况不予采纳。因乐东陈元勇诊所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逃避监督检查,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故未能算出使用上述涉案药品的违法所得。

  8月28日,乐东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乐东陈元勇诊所所作出没收新生化颗粒等10批超过有效期和被污染的药品、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涉案药品货值金额293元,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十八倍的罚款18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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