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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典治乱”为健康“保质”
浏览次数:147  发布时间:2011-08-29 

近日有媒体报道,一些商家使用印刷机械、有毒化学药剂随心所欲地修改保质期,让食品“永不过期”。而这种做法竟然在食品生产、流通和销售领域里早已是“公开的秘密”。

  公开曝光食品过期乱象,这并非首次。从最早的冠生园陈馅月饼,到棕子的“回炉再造”,再到上海的染色馒头,众多食品安全事件均指向了食品过期。然而,这一次商家的手段太有“创意”,令消费者“大开眼界”。保质期失真、再加工上市,已成为当前食品安全领域突出的问题。

 
  众所周知,食品通常都有保质期,过期食品不仅口感变差,而且因细菌大量繁殖,很可能导致食用者中毒或患上急性传染病。为此,食品安全法规要求,食品生产者必须在食品包装上标注保质期,以防过期食品危害消费者健康。如今,多数消费者也已养成购买食品时查看保质期的习惯。然而,一些商家竟然使出歪招,企图用技术手段让食品“永不过期”,以牺牲消费者健康为代价,换取不法利润。倘若食品能“永不过期”,那么消费者的健康如何“保质”?食品过期乱象不仅威胁消费者健康,更危及食品行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必须坚决予以遏制。“永不过期”食品出现的根源在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够健全和监管部门的监管失职。当前,对于过期食品,现行的《食品安全法》除了笼统地禁止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且要及时清理外,对于怎样清理、如何监管等并未作出明确规范;由相关部门发出的《关于严禁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回收食品作为生产原料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既非法律也非行政法规,因此对违法者缺乏强有力的约束。正是这种不清晰的清理与监督界限,食品保质期沦为商家的口头承诺。

  笔者以为,遏制“永不过期”食品现象,必须“重典治乱”,即首先必须升级相关法律法规,从经济处罚和法律责任追究上加大违法成本,并严格界定监管者失职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一方面,对于不依法处理过期食品的单位,无论是生产者、经销者,还是零售者、负责销毁者,实行“一触线即死亡”政策;另一方面,今后一旦发生过期食品“回炉再造”等食品安全事件时,立即问责相关监管部门,以此迫使监管者强化日常监管。

  防范过期食品涂改日期再上市,不能要求每位消费者都明察秋毫,更不能指望商家皆能自行纠正不法行为。因此,只能寄希望于监管部门的有效监管。唯有相关监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执法,同时不断完善食品退出与销毁机制,为过期食品寻找一个制度性的出口,“永不过期”的食品才有望从市场上消失。(吴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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