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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检验检疫局对进口不合格旧压力容器作销毁处理
浏览次数:159  发布时间:2011-08-29 

 苏州检验检疫局积极贯彻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加强对涉及安、卫、环等项目的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近日,在对辖区内一家企业从韩国进口的储气罐进行例行检验时发现,该批储气罐的境外制造厂商无法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用户若使用了该空气罐,将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涉及人身财产安全项目不合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经检验,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当事人销毁。苏州检验检疫检验局对该批不符要求的进口压力容器作现场销毁处理。(吴静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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