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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通报四起违法典型案例
浏览次数:140  发布时间:2020-06-30 

 

          6月29日上午,淄博市文明办、市新闻办联合召开淄博市2020年第一、二季度诚信红黑榜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对四起违法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案例一:博山区王某销售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案

  2020年2月,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王某销售的出口转内销消毒棉片(第二类医疗器械)未依法备案,无中文标签、无中文说明书。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未依法备案和销售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行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

  案例二:周村区某卫生室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单位处购进药品案

  2019年10月21日,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周村区某卫生室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卫生室使用的标示为“安徽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中药饮片系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单位处购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淄博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当事人违法购进的中药饮片,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982.6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007.10元。

  案例三:张店区某奶茶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案

  2019年8月27日,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奶茶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限的食品原料加工奶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当事人已过期的食品原料,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

  案例四:某水厂生产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及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19年7月30日,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某水厂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生产的桶装水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同时经检验,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GB19298-2014的要求,为不合格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人民币1865元;没收违法生产的桶装水及用于违法生产的标签、塑料桶帽;并处罚款人民币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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