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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临港新片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重点行业名录
浏览次数:119  发布时间:2020-06-02 

  附件2


  临港新片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分类管理重点行业名录


  一、石化、医药、化纤行业


  石油加工、炼焦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除不涉及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的全部);医药制造业(仅指化学药品制造);化学纤维制造业。


  二、非金属矿物制品、黑色金属、有色金属行业


  非金属矿物制品(砼结构构件制造、商品混凝土加工,玻璃纤维及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除外);黑色金属冶炼(除压延加工外的全部);有色金属冶炼(除压延加工外的全部)。


  三、环境基础设施业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仅指废电子电器产品、废电池、废汽车、废塑料、废油、废船、废轮胎等加工、再生利用);生物质发电;煤气生产和供应业(仅指煤气生产);环境治理业(仅指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公共设施管理业(仅指城镇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城镇粪便处置工程)。


  四、研究和试验发展业


  P3、P4 生物安全实验室;涉及医药、化工类专业中试内容的研发基地;转基因实验室。


  五、交通运输、管道运输和仓储业


  大型铁路枢纽;新建、迁建机场及飞行区扩建;油气、液体化工码头;涉及危险品、化学品的集装箱专用码头;石油、天然气(除城市天然气管线外的全部)、页岩气、成品油管线;化学品输送管线(除氮气、压缩空气、惰性气体外的全部);油库(除加油站油库外的全部);气库(除加气站气库外的全部);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除油库、气库、煤炭储存外的全部)。


  六、核与辐射


  生产放射性同位素及其退役;使用Ⅰ类射线装置及其退役;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使用场所及其退役;使用Ⅰ、Ⅱ、Ⅲ类放射源;新建 500 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


  七、其他


  (一)涉及以下工艺的项目。涉及排放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中表 1 第一类污染物的项目;轮胎制造以及有炼化及硫化工艺的橡胶制品;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或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的塑料制品制造;含电镀工艺的项目;有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50 吨及以上的项目;有酸洗的项目;有机溶剂清洗工艺的项目(仅指涉及排放生产废水的);含发酵工艺的粮食及饲料加工、淀粉或淀粉糖生产、味精、柠檬酸、赖氨酸制造、酒精饮料及酒类制造;含发酵、提取工艺或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生物、生化制品制造;有洗毛、染整、脱胶工段的,产生缫丝废水、精炼废水的纺织品制造;有制革、毛皮鞣制工艺的皮革、毛皮、羽毛(绒)制品生产;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造纸(含废纸造纸);有湿法印花、染色、水洗工艺的服装制造;有提炼工艺的中成药制造、中药饮片加工;含钝化工艺的热镀锌;铅蓄电池制造;太阳能电池片生产;拆船、修船厂;围填海工程、海上堤坝。


  (二)达到以下生产规模的项目。年产 20 万立方米及以上的人造板制造。


  八、位于本市生态红线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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