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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案价值190万余元冒牌货被集中销毁 |
| 浏览次数:123 发布时间:2020-05-21 |
日前,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安分局联合市场监督部门集中销毁一批假冒凯胜、李宁、阿迪达斯三种商标羽毛球拍的成品货物及半成品材料,案值190万余元。据悉,2015年以来,张某胜伙同岳父黄某耀共同生产、销售假冒羽毛球拍,累计涉案510多万元。日前,两人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惠安法院判刑。 生财无道
生产销售假球拍
2015年10月,张某胜预谋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羽毛球拍以求获利,但缺少资金,就向岳父黄某耀筹借资金。二人商议后一拍即合,黄某耀向张某胜提供刷单资金,并与张某胜在其租房设立“户外运动商营店”“极限运动商营店”两间淘宝网店,用于销售张某胜生产的假冒凯胜、李宁、阿迪达斯羽毛球拍。
其间,黄某耀帮助部分接单、球拍拉线、包装送货、提供银行账户等事项,两人“经营”得风生水起。正当二人自认为赚得盆满钵满的时候,一张严密的法网正在向他们收拢。
法网恢恢
悉数收缴冒牌货
2018年12月,台商区公安分局在开展打击经济犯罪专项行动中,通过多方摸排发现,张某胜、黄某耀长期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给当地社会经济造成严重影响。
经过缜密侦查,在基本摸清犯罪事实以及嫌犯落脚点后,当年12月18日,台商区公安分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张某胜位于惠安县黄塘镇某处用于生产的租房内查获假冒羽毛球拍的成品货物及半成品材料;同日,联合执法人员在黄某耀位于台商区洛阳镇某处的租房内查获相关涉案产品。民警进而传唤张某胜和黄某耀。
保护产权
2名嫌疑人获刑
2019年12月,惠安县人民法院认定,张某胜、黄某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假冒注册商标商品金额共计510万余元,其中“户外运动商营店”销售额共计263万余元,“极限运动商营店”自2017年5月起销售额共计53万余元,案发时查获的假冒凯胜牌羽毛球拍1119支、假冒李宁牌羽毛球拍10支、羽毛球拍外套128个及其他半成品材料共计190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
最终,惠安法院判处张某胜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获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80万元;黄某耀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获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6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