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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食品销毁,保护舌尖上的安全 |
| 浏览次数:101 发布时间:2020-05-12 |
食品安全问题既是市场监管局等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范围,也是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监督范围。5月7日下午,在济南市检察院的现场监督下,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近十二吨不合格牛肉及牛肉制品送入大火炉,予以无害化处理,销毁了可能流向市场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食品,保护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019年12月,济南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在两件刑事不起诉案件中发现,行为人赵某、马某某自2013年5月至2014年6月26日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牛肉制品,经公安机关侦查,其销售的牛肉无中文标示,外包装外文显示该批牛肉产自巴西。赵某、马某某不能提供其销售食品的检验检疫证明,对于公安机关扣押的牛肉及其牛肉制品亦不能提供食品合格证明,在刑事案件中因认定牛肉来自巴西疫区的证据不足,故未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无检验检疫证明的牛肉难以保证其食用的安全性,赵某、马某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破坏了社会市场监管秩序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虽未构成刑事犯罪,但仍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且该案中被公安扣押的牛肉依然存放于某市场的冷库中,需依法作出处理,如果不合格牛肉流入市场,对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将产生极大危害。
![]() 办案人员在冷库中实地查看被扣押的不合格牛肉及牛肉制品
![]() 办案人员现场监督不合格牛肉及牛肉制品的无害化处理情况
2020年1月14日,办案检察官与主管部门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员召开座谈会,就案件的事实、法律适用、处理方式等进行了沟通。市场监督管理局因为案件已经由公安机关处理,通过刑事侦查手段未能有证据证明涉案牛肉及牛肉制品来自巴西,行政调查手段更难以证明,在案件处理上存在困惑。
济南市检察院一方面向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法定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马某某、赵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另一方面,充分借助“外脑”,帮助行政机关释疑解惑。3月18日,济南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组织召开了公益诉讼案件专家咨询会。会上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了案件处理过程中遇到的困惑问题。与会专家从案件事实、举证责任、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行政管理机制等方面逐一进行阐释,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依法行政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
![]() 公益诉讼案件专家咨询会
2020年4月30日,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检察建议予以回复称,其于2020年3月2日、3月20日分别对赵某、马某某立案调查。4月24日、26日分别对二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对其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对被查封的牛肉进行无害化处理。
同时,针对济南市市场畜禽产品监管问题,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协同共治,实现了合力保护食品安全、破解食品监管难题的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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