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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单位应如何做好涉密载体销毁 |
| 浏览次数:110 发布时间:2020-04-23 |
根据《保密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国家秘密载体销毁相关规定要求,涉密载体销毁应当送交专门的涉密载体销毁机构(365环保销毁中心)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承销单位销毁。销毁涉密载体应当按照以下保密要求办理。 1. 履行销毁审批程序
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绝密级或者发至省军级的涉密载体,应当由省部级机关、单位的文件管理部门统一回收集中销毁,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自行销毁。销毁其他上级下发的涉密载体,上级机关有回收要求的,应从其规定;销毁同级和下级的涉密载体,以及销毁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涉密载体,应经本机关、本单位的负责人批准。
2. 保管好拟销毁涉密载体
决定销毁的涉密载体,应当及时销毁,不能及时销毁的,应当在安全保密的场所集中存放,由专人负责保管,不得随意搁置、堆放,不得私自留用。
3. 严格监销登记手续
涉密载体销毁前应当认真进行清理,逐件填写“涉密载体销毁清单”,报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批。销毁涉密载体应当实行二人以上监销的制度,监销人员应当负责清点对账,监督销毁全过程,并在销毁清单上签字。任何个人不得自行销毁。
4. 确保销毁过程安全
需集中销毁的涉密载体应当送交专门的涉密载体销毁机构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承销单位销毁。送交销毁的涉密载体,应当装袋封口,专人专车押送,防止运送途中散失。确因工作需要自行销毁少量涉密载体时,应当使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销毁设备和方法,确保其所载信息不可恢复。严格禁止将要销毁的涉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或转送他人,严禁委托非涉密载体销毁机构和无关人员代为销毁。
![]() 特别提示:
1.为保证涉密载体的安全保密,各单位应对需要销毁的涉密载体,进行分类、鉴别、清点、登记和收集。
2.各单位如需销毁涉密载体,请联系保密部门统一办理。
3.为防止涉密文件和重要内部文件资料夹带在废旧书报、杂志中出售给废品回收人员,建议各单位可联系与保密部门签订保密协议的废旧报纸收购人员,集中回收废旧报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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