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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2018年-2020年废弃物治理、工业固废回收体系建设 |
| 浏览次数:86 发布时间:2020-04-04 |
沪府办发〔2018〕1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2018-2020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2018-2020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29日 上海市2018-2020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随着六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滚动实施,本市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和建设力度,有针对性地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污染治理力度不断加大,源头防控和绿色发展加快推进,全社会环境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进入新时代,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矛盾对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新要求。当前,本市正处于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决胜期,也是基本建成“五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关键阶段。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推进绿色转型发展,持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特制订本计划,即第七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 提升道路机动车辆污染治理水平。继续推进新能源汽车发展。加大出租、物流、环卫、邮政等行业新能源车推广力度,到2020年,中心城区公交车和校车力争实现新能源化,加大新能源出租车的推广力度,新增、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车比例大于50%,新能源货车推广规模超过5000辆。到2020年,全市新能源汽车(标准车)推广数量不低于15万辆。加快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半径中心城区小于1公里,外环以外区域小于2公里。实施更严格的新车和油品标准。实施国六油品标准;适时提前实施轻型汽油车国六排放标准;2018年,普通柴油油品含硫量提升至等同于车用柴油国五标准的要求。加强在用车尾气治理及排污监管,实施巡游出租车到期更换三元液化装置。建立本市在用机动车维修点联网监测监管体系,完善在用车尾气排放检测监管平台。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提升非道路移动新机械准入门槛,适时实施非道路机械国四排放标准。严格实施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烟度排放标准,加强非道路机械执法检查。 加强船舶港口及机场污染防治力度。实施船舶驶入排放控制区换烧低硫油(≤0.5%m/m),内河船舶和江海直达船应使用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要求的柴油,加强排放控制区实施情况的评估和执法检查。持续推进港口岸电和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制定本市港口岸电建设方案,推进核心港区(包括洋山港区、外高桥港区、吴淞邮轮码头、北外滩邮轮码头)实施靠港船舶岸基(港基)供电,到2020年,建成46个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能力的专业化泊位;实现煤电厂码头岸电设备全覆盖;开展集装箱码头装卸设备油改电、油改气等清洁能源技术改造以及机械势能回收技术应用,到2020年,港口RTG环保节能技改工程完成率超过80%。加强上海港集装箱运输车辆清洁能源替代,力争港区内集装箱运输车辆LNG使用比例达到90%以上,港区外集装箱运输车辆LNG使用比例达到10%。内河码头(包括游船码头和散货码头)全面推广岸基供电,苏州河和黄浦江市区核心区域码头完成船用岸电保障。推进机场区域污染防治建设。推广地面辅助电源使用,新、改、扩建机场航站楼地面辅助电源配备率达到100%;提高现有机场航站楼廊桥机位辅助电源利用率,到2020年,现有机场航站楼远机位地面辅助电源利用率基本达到60%。 (四)持续加强扬尘污染控制 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加大装配式建筑推广力度,全市符合条件的新建建筑原则上采用装配式建筑,到202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的单体预制率达到40%以上或装配率达到60%以上。所有新建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中,大型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低碳发展实践区、重点功能区域内新建公共建筑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的比例不低于70%。 推进绿色工地建设。在符合建设管理部门要求的建筑工地,推进安装扬尘污染在线监控系统,结合工地扬尘在线监测,逐步推进工地降尘喷雾的使用。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到2020年,全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达标率达到98%以上,拆房工地洒水或喷淋措施执行率达到100%。 深化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加强源头管控,加大对运输车辆跑冒滴漏现象的联合查处力度,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安装密闭装置并确保正常使用,未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处依法从严处理;严禁车辆偷倒渣土、垃圾行为。继续提高道路保洁率和保洁质量,到2020年,全市道路冲洗率达到70%。其中,中心城区道路冲洗率达到82%以上,郊区道路冲洗率达到52%以上。 (五)进一步深化社会生活源整治 制定汽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涂料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推广低VOCs含量产品在汽修行业的应用,色漆使用水性涂料,中涂、底漆使用高固含涂料,到2020年,力争全面完成低VOCs含量产品的替代。全面推行餐饮油烟在线监控和第三方治理,推广集中式餐饮企业集约化管理。研究餐饮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和维护保养技术规范,提高油烟和VOCs协同净化效率。 四、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 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目标,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 (一)全面摸清土壤环境状况 全面摸清土壤环境状况。根据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深入开展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力争到2018上半年,基本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及其分布,基本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污染地块的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结合农业生产季节性特点,2018年底前,查明土壤污染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全面完成详查任务。 优化整合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按照“水土联动、统一规划”的原则,优化整合本市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以耕地特别是农产品生产基地为重点,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网格化监测;以工业园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交通干道两侧和优先管控的潜在污染场地为重点,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以浅层地下水为重点,加强重点区域土壤及地下水联动监测,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到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优化整合工作;到2019年底前,实现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乡镇、园区和重点监管企业全覆盖。 (二)严格控制和预防土壤污染 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优先开展水源保护区、崇明生态岛的低效工业用地减量化,优先调整工业园区周边、市政设施周边、河道两侧、交通干道两侧农用地用于生态林地建设。加强重点监管企业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测,强化工业企业源头管理,防范企业拆除过程引发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三)加强农田土壤环境保护管理 切实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制定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的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对优先保护类耕地实现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制定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和土壤改良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制定退耕还林或种植结构调整计划。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源安全的受污染耕地,落实有关治理措施。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区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到202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面积达14万亩。 强化农林业生产环节的管控。加强“198”区域建设用地减量化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和纳入后备农用地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对减量化地块及滩涂围垦农用地的后续利用,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并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生态修复等工作。 (四)推进场地污染防控和治理 实施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有序推进土壤治理修复。强化建设用地储备、出让、收回、续期等环节的场地环境调查评估,完善相关技术体系,实施本市建设用地动态流转调查评估制度。结合城市发展布局调整和场地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以拟开发利用为住宅、商业、学校、医疗、养老场所、游乐场、公园、体育场、展览馆等环境敏感性用地的潜在污染场地为重点,开展治理修复。重点推进南大、桃浦等重点转型发展区域的污染场地治理修复。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重点解决当前面临的处置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巩固无害化成果,突破减量化瓶颈,打通资源化渠道,基本建成系统完善的固废分类收运、处置和循环利用体系。 (一)继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 坚持“源头减量、全程分类、末端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的原则,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通过治理模式创新,补好城市管理短板。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责任,将垃圾分类纳入小区综合治理、文明单位创建等工作,单位生活垃圾全面强制分类全覆盖,居民区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居住区达标验收挂牌制度;充分发挥居委会等基层组织作用,协调物业、志愿者、第三方社会组织等力量,引导和推动广大居民积极主动参与垃圾分类。不断提高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回收利用率和湿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制定和完善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的标准与规范,探索分类后可回收物、湿垃圾、有害垃圾处理技术并研究配套政策。到2020年,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基本实现全覆盖,完善分类管理、巩固提升分类实效,生活垃圾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38%。 (二)完善生活垃圾末端处置体系 调整完善本市“一主多点”垃圾末端处置设施格局,加快建设老港再生能源利用中心(二期),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水平,力争到2020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3.28万吨/日;重点推进老港基地、浦东、松江等一批湿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完成闵行区厨余、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全市湿垃圾分类处理能力力争达到7000吨/日;完成闵行闵北环卫基地、青浦西虹桥生活垃圾转运站等建设项目;到2020年,基本建成系统完善的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 (三)构建建筑垃圾科学处置体系 落实《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推进区级建筑垃圾中转分拣场所建设,加紧研究制定实施本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的强制使用制度。完成老港基地、嘉定、闵行、浦东、松江等建筑垃圾中转分拣场所及资源化利用工程的建设。到2020年,全市装修垃圾和拆房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达到750万吨/年。 (四)完善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与处置体系 持续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优化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途径。进一步深化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依托“104”工业地块、现有固废设施等场所,探索固废循环利用基地建设。完成老港工业固废填埋场二期工程建设。 (五)完善危险废物安全收运处置体系建设 以最严格的环境标准,进一步优化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产业布局。大力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探索钢铁行业协同处置设施建设。鼓励区域和工业园区结合自身危废处置需求,配套建设危险废物收集、处理处置设施。构建多层次的收运体系,推进工业园区的收集中转平台建设,解决中小企业危险废物收集难题。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进铅蓄电池企业生产者延伸责任体系建设。突出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导向,探索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机制。探索危险废物管理相关第三方服务机制,组织开展危废利用处置能力和设施运行情况评估,开展典型危废集中处置设施累积性环境风险评价与防控研究。完成上海市老港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建设。 六、工业污染防治与绿色转型发展 以完善产业准入标准和环境政策体系为抓手,加大全过程环境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绿色制造体系,加快实现工业绿色发展和转型升级。 (一)严格产业环境准入 按照国内最严的要求,继续收严重点行业产业准入标准、水耗能耗和环保排放标准,研究绿色制造标准,探索不同类型园区差别化产业准入政策。落实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作用,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继续推进规划环评和战略环评,充分发挥环评制度源头防范作用。禁止新建钢铁、建材、焦化、有色等行业的高污染项目,严格控制石化化工和劳动密集型一般制造业新增产能项目。 (二)加快结构调整和绿色制造 持续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完成再生铅、再生铝等低端污染行业整体退出。开展黄浦江沿岸化工企业、堆场、码头摸底调查,对污染严重、治理无望企业列入产业结构调整计划并实施;加大对涉重金属企业排查力度,加大对排放铅、汞、镉、铬、砷、镍等多种重金属的落后产能调整力度。到2020年,全市完成3000项产业结构调整任务。继续推动桃浦、南大、吴泾、吴淞等重点地区结构调整,开展新一轮金山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启动高化地区环境综合整治,推进“104”工业地块结构优化和能级提升,结合“198”区域减量化和“195”区域转型,完成“198”建设用地减量21平方公里。 着力构建绿色(生态)制造体系。全面统筹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制定本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方案;加快修订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绿色企业以及绿色评价与服务等标准,制定20项绿色(生态)产品评价标准;按照更高标准,推进20个绿色(生态)产业园区创建、实施9项绿色(生态)制造集成项目、建设100个绿色(生态)示范工厂、引导开发100项绿色(生态)产品、推进建设10个绿色示范供应链。到2020年,绿色(生态)制造体系初步建立,绿色(生态)制造相关标准体系和评价体系基本建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