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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口罩大案:没收违法所得41万余元 罚款1371万余元
浏览次数:92  发布时间:2020-03-25 

 

3月23日,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管局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在疫情防控期间销售劣质防控物资、发"疫情财"的四川诺宏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15211.05元、罚款13715277元的处罚.


今年1月28日,金牛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四川诺宏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售卖假冒口罩.这一线索立即引起该局执法人员高度警觉,第一时间联合市、区公安局经侦人员提前研判,精准分析案源线索,制定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公安、检察院提前介入的执法作战方案,并利用高科技技侦手段,对现场控制、财物取证、审讯突破作了周密计划.

1月30日,执法人员锁定该公司负责人蒋某的行踪,赶赴现场后在其住所一举查获大量假冒口罩和销售凭证.证据显示,假冒口罩流向全国多地.鉴于案情重大,办案人员及时上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把此案列为疫情防控和"春雷行动2020"典型要案,指示成立专案组正式立案调查,并挂牌督办.

在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的大力指导下,金牛区市场监管局和公安经侦部门密切合作,加班加点,在最短时间内厘清案情来龙去脉,并向河南、山西、湖南、重庆多地调查取证.最终,案情水落石出.

经查,在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瞄准"口罩商机",从山西华天宝利贸易有限公司和其他个人手中,购进了"一次性使用口罩"和"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101万只,货值金额达130万元,销往湖南、重庆等地.该口罩均为标有假冒飘安和卫安商标且检验为不合格的产品.当事人从中非法牟利50余万元,其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属于典型的制造"人祸"、发"疫情财"行为.

对于当事人擅自更改经营地址且未及时变更备案、从不具有资质的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及经营未经依法注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金牛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415211.05元,罚款13715277元,合计14130488.05元.

目前,河南、山西、湖南、重庆等地公安和市场监管部门均对涉案的上下游企业进行立案调查,多地共立案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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