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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中小学教辅将被召回销毁
浏览次数:172  发布时间:2011-08-18 

 新闻出版总署就教辅材料出版下发通知———

  本报讯 中小学教辅材料品种繁多、质量堪忧,是个“老话题”,同时不断冒出“新问题”。开学在即,新闻出版总署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的通知》。该通知首次提出,不符合质量规定和标准的中小学教辅材料,将被总署“全部召回销毁”。

  近年来,新闻出版总署不断加强对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的管理,切实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出版发行行为,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但是,当前中小学教辅材料,部分出版发行单位违规甚至违法出版发行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现象仍然存在,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发行教辅材料案件时有发生,损害了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昨天,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产业发展司司长范卫平介绍说,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工作,被列为总署2011年力求解决的七大民生问题之首。

  新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管理。就出版单位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资质的核定,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产业发展司司长范卫平介绍说,“教辅类报刊要严格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出版,非教辅类报刊一律不得超越业务范围刊登教辅内容。此外,出版单位要加强对作者专业背景的审核,作者情况须存档备案。根据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教材编写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必须依法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在中小学教辅材料定价方面,《通知》要求出版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价格政策,根据出版发行合理成本,以“保本微利”为原则,把利润控制在5%至10%。严禁出版单位采取高定价、低折扣形式推销中小学教辅材料。在中小学教辅材料印刷方面,《通知》称,中小学教辅的印刷复制,应优先选择经国家认定的绿色出版物印刷复制企业。

  范卫平称,就不符合质量规定和标准的中小学教辅材料,总署首次提出“全部召回销毁”的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要在每年春季和秋季,组织对本地市场上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内容质量、编校质量、印装质量进行专项检查,新闻出版总署每年组织一次中小学教辅材料质量抽样检查,检查结果均向社会公布。对不符合质量规定和标准的中小学教辅材料,由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停止出版发行、全部召回销毁。”

  据新闻出版总署透露,总署正在会同国务院纠风办、教育部等相关部门对《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另据新闻出版总署介绍,2010 年以来,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在打击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发行教材教辅专项行动中,依法依规查处案件89 起。昨天,总署通报了包括北京“12·9 ”盗版中学教材案在内的部分重点案件的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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