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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脱“坑”指南,无良卖家最想销毁的网购秘籍!
浏览次数:76  发布时间:2020-03-15 

 

 

每年3.15消费者权益日,

 

打假维权的消息就会迎来刷屏高潮。

 

今年受疫情影响,大家都选择足不出户,每日在家不是去客厅阳台旅游就是窝在沙发玩手机,最后沦为了一个没有灵魂的“剁手党”!网购俨然已经成为了网友在家打发时间的最好方式,但由于买卖双方通过互联网虚拟空间交易,消费者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犯,调解难、维权难时有发生。那么网购的套路你知道哪些呢?

 

小编作为一名剁手族中的荣耀王者,

 

常常发现很多关于网购的套路

 

在无形之中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青铜买家

 

楼下小区内快递网点贴了通知称:“疫情期间货物堆积太多,要求当天领取,当天未取要按1元/天收费,这个钱该不该给?

 

不该。国家邮政局发布的《快递服务》行业标准规定,快递服务组织应对快件提供至少2次免费投递!如果2次未能投递的,才可收取额外费用。也就是说向取件人临时加价收取“快递费”的做法明显违规。若消费者遇到快递随意加价的问题,可向邮政管理部门举报。

 

普法客服

 

黄金买家

 

我在某宝抢到低价售卖的物品,成功支付后,客服表示由于价格投放失误,要求我取消订单,这是合法的吗?

 

若商家确实是由于操作失误,将折扣后的价格设定错误,那么其与消费者之间的买卖合同或属于因重大误解订立,是依法可撤销的合同。但具体如何定性,需要诉至法院,由法院来判定。

 

普法客服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在案件提交诉讼或仲裁程序并依法定性之前,合同都是有效的,商家不可要求顾客取消订单,且商家有义务在约定时间内发货。若商家在消费者未申请退款的情况下拒不发货,属于违约行为。如果商家拒不发货,又不与消费者协商,消费者可以主动诉至法院,要求商家履行发货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钻石买家

 

我发现双十一等大促节日商品价格没降反升,这个是否侵犯我们消费者的权利?

 

若店家以先涨价后降价、虚构原价等隐蔽的手段误导消费者以高价购买商品,致使促销活动价格不降反升,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先涨价,后打折,诱骗消费者消费,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普法客服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简称为自主选择权。也就是说,消费者有权根据自己的需求、意向和兴趣,自主选择自己满意的商品或服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简称为自主选择权。也就是说,消费者有权根据自己的需求、意向和兴趣,自主选择自己满意的商品或服务。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要学会与无良商家“较真”,不要一味“忍气吞声”,要敢于向专业人士寻求帮助,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份买家进阶秘籍,

 

让网购维权不再困难!

 

图片来源于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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