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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林区法院联手公安、检察院和林业局依法集中销毁一批野生死体动物
浏览次数:102  发布时间:2020-03-09 

 

        为从源头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3月6日,抚松林区基层法院联合松江河森林公安分局、抚松林区人民检察院、松江河林业局依法公开销毁了一批野生死体动物。

  通过这次集中销毁野生动物,警示广大群众保护野生动物,进一步从源头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在集中销毁现场,销毁动物死体有猎物狍子1只、獾子2只、扒皮野兔1个、狍子肉4块。




  此次销毁活动彰显了抚松林区打击非法经营、猎捕野生动物行为的决心、有力震撼了违法犯罪分子,有效引得广大群众自觉拒食野生动物,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

  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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