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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海关罚没物资处置最新管理的思考 |
| 浏览次数:75 发布时间:2019-07-25 |
| 365三六五环保有限公司旗下三六五产品销毁处理中心小编收集关于海关销毁最新政策信息梳理,将相关销毁程序、政策分享给各位网友及需要报废销毁的组织机构,希望在了解环保365产品销毁的信息分享后,对自己在销毁的工作程序中找到合适的规范,当然希望同行及其他各界朋友前来参观指导并合作,共同为销毁安全事业做出微薄之力。 接下来365小编简称“小三”(呵呵,好记忆嘛),分享下最新2019年海关销毁的思考。 近期通过海关总署及商务部了解到:海关罚没物资处置收入是中央财政非税收入的一部分,专员办依照有关规定对属地海关各类罚没收入的收缴、缉私物品拍卖等实施财政监管。贵州专员办在日常罚没物资收入监管中发现,因司法审判时间过长处置不及时、罚没走私物资拍卖次数缺少兜底条款、拍卖方式较为单一、拍卖信息受众面不广等原因,造成部分罚没物资处置收入与涉案物资的初始价格差异较大,国家财政收入存在流失现象。以某海关“11.02走私案”罚没走私物资公开拍卖为例分析,我们建议从健全处置保价机制、调整处置程序、扩大处置信息公开范围等方面,加强海关罚没物资处置管理,减少国家财政收入流失。 一、处置价格与涉案金额差异大的原因分析 日前,该“11.02走私案”罚没走私物资公开拍卖会在某拍卖有限公司举行。在海关监察部门和专员办的现场监拍下,采取现场拍卖与网络拍卖同步进行方式竞拍。该案罚没走私物资主要为电子表芯、手机液晶屏、电子元器件等电子产品,涉案金额4843万元,评估变现保留价为2718万元,最终竞拍成交金额为985万元,仅占罚没物资涉案金额的20%、评估变现保留价格的36%。 分析处置价格与涉案金额差异大的原因,主要有: 1. 司法审判时间过长处置不及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海关查获的走私物资经人民法院判决没收后由海关依法统一处理,所得价款全部上缴国库。该“11.02走私案”从立案侦查至法院下达终审判决历时两年时间,期间查获的涉案物品中的手机主板、手机液晶屏及电子元器件等物品大部分已更新换代或临近过期,而这部分物品价值占评估保留价值的60%左右。由于司法审判时间过长处置不及时致使扣押物品长期存放发生变质过时失去使用价值,而导致罚没物资价值流失。 2. 缺少拍卖次数限制拉长了处置时间。海关罚没物资处置方式包括公开拍卖、定向转卖、销毁处理、移交主管部门处理和转交社会公益机构五种方式,其中公开拍卖是海关罚没物资最主要的处置方式。《海关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所有拍卖都必须确定保留价,海关拍卖物品的保留价由海关依据社会第三方专业价格评估机构评估价确定。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市价的80%,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根据拍卖中的实际情况重新评定拍卖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20%”。此条款只对罚没财物第一次拍卖底价和流拍再行拍卖的保留价做出金额比例规定,却未对罚没财物因各种原因产生流拍再行拍卖的次数做出明确规定。“11.02走私案”罚没走私物资于2014年9月至11月期间共举行了5次公开拍卖会,拍卖保留价依次为第一次2200万元、第二次1760万元、第三次1408万元、第四次1155万元、第五次950万元。前4次流拍原因是该案罚没走私物资查获金额大数量多,该海关将本案罚没走私物资1209箱统一打包捆绑拍卖,标的物价格较高,许多竞拍人拿不出这么多资金参与竞拍,而且其中大部分电子产品已近过期或失效,竞拍标的物失去其原有市场价值,以致造成无人竞拍多次流拍情况的出现,拉长了处置时间。 3. 拍卖方式较为单一,拍卖信息受众面不广。委托拍卖机构公开拍卖在海关处置罚没物资过程中比较常见,委托拍卖机构须具备经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公物拍卖资格。贵州省目前具有公拍资格的企业有20家左右,但与海关长期合作且资质信誉良好的尚不足三分之一。对于大宗罚没物资拍卖,没有分门别类地对应不同市场主体,采取适当分包分拍的方式,确定物资处置合理的价格。并且,由于贵州地处内陆经济欠发达地区,拍卖机构缺乏广泛的信息网络平台和先进的交易竞价手段,一般只采取单一地方报纸或关注度不高的网址发布拍卖信息,难以吸引更多实力雄厚的竞买者加入竞拍,从而使拍卖物资失去竞价优势。 二、健全机制加强管理的思考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海关罚没物资管理,防止国家财政收入流失,我们提出以下思考及建议。 •对时效性强的物资应加快处置流程。应设立配套的法律法规,明确危险品、鲜活易腐品、易失效和更新换代快的走私罚没物资的优先、安全、快速处置机制。对同一批涉案金额大数量多的罚没走私物资,按照商品不同属性,可拆分打包拍卖,以体现其应有的市场价格。这样既可以保证处置物品的时效性,减少人为因素和主观随意性,又可防止因多次流拍造成处置资产价值和罚没收入的流失。 •明确处置次数及时限,有效利用市场资源,提升处置时效。海关罚没财物流程,应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规定“原则上动产两次、不动产三次”的规定,设置拍卖最高次数和处置罚没物资的一般时限,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灵活地利用各种市场定价机制,及时处置物资,保障国家罚没收入安全和完整。如三次拍卖都不成功,可以采取变卖等方式进行处置,变卖处置价格可以参照评估价格或市场交易价格来确定。 •积极探索更为先进多样的拍卖处置方式。借鉴国内国外的先进经验,引入面向市场、面向公众的电子商务拍卖平台,如淘宝、易购等,拓宽信息发布渠道,创新信息发布方法,利用好新型的商品交易媒介,借助平台健全的服务体系、规范的交易程序和广泛的信息网络,促进海关罚没走私物资拍卖工作的规范、高效、便捷,从而保证罚没物资的及时处置和罚没收入的及时入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