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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明问题”就在“明处”
浏览次数:176  发布时间:2011-08-15 

 所谓的知名企业兰馨阿明食品将库存和退回的蜂蜜桃仁作为原料重新加工,并标注新的生产日期对外销售,结果日前被查处罚了132万元。这一新闻被媒体“拿来”重重地炒了一把。

    自然,就事论事,阿明做这样的事实在是太阴暗,这种做法按现行的食品法规和消费者的承受能力,实在是摆不上台面的。从这一点上看,阿明做事不“明”,受到谴责,受到处罚,是在预料之中的。

    但是当媒体一些评论为阿明问题感觉气愤不已之时,当很多消费者为阿明之举惊叹时,我却认为,像这样的阿明问题,它的存在和“发展”实实在在就是摆在我们的明处!

    首先,像阿明这样的企业,为什么经济效益这么地好,而人家众多的小企业都败在了像阿明这样的大企业手里?可以说它就是靠这种违规甚至是违法的生产销售手段。我们平心想一想,阿明的产品发向全国各地,大大小小的商店都有阿明食品。你说规定食品到期就要就地销毁,即使是阿明的“第一把手”有这样的良心,他手下的这么多分支企业,经销商还有成千成千的店长们会同意、愿意、乐意这样地无条件销毁过期食品吗?据了解,阿明有些食品并非自己生产,而是委托安徽、江苏等地的企业代加工,然后送到上海的阿明工厂包装,在包装上标明生产企业为兰馨阿明食品有限公司。因此,无论从当事人的动机(主观愿望),还是一时一地的客观条件(市场需求),都不可能让阿明自觉把过期食品库存和退回食品“正常”销毁——这是“阿明问题”的明处之第一。

    这“阿明问题”在明处之第二,就是现在还没听说过哪个消费者吃了阿明食品“出事”了,也就是说或食品中毒,或生命体征变异,比如,像吃了那种叫什么奶粉后小孩子变成了“大头娃娃”。经验告诉我,只要没发生这种事,我们的消费者是不会知情的。既然这样,我还是很庆幸,我是从来不吃阿明食品的,因为我是从来不相信这种大把大把堆在商店里的食品对人的健康有什么好处,我也是经常劝我周围的朋友、亲戚们不要去买像阿明这样的食品,不要相信他们的广告以及那些为了某种利益(比如广告收入)而帮助吹捧的报道宣传。阿明在供不应求的情况下,在大家很相信它的情况下,也同样不可能自觉把过期食品库存和退回食品“正常”地销毁。这也是明摆着的

    这“阿明问题”在明处之第三,就是我们食品监管力量远远是不足的。正是这个明摆着,因此就“确保”了像阿明这样的企业敢“做在明处”。阿明们深深地明白,就凭现在这些食品监管力量,包括食品执法力量,能够查到自己头上,那简直就是像“中彩”。果不然,阿明问题是从何时起的?谁能说得清?于是,现在有人质疑对阿明这回的处罚130万元太轻了。但我不这么认为,处罚要有证据,现在监管部门就查出这个问题,按现行法规就罚这么些,难道说不合法吗?我想,阿明们要比我的水平高吧,他们早已经知道,并洞察到,熟悉政府监管那一套东西,所以阿明们就这样地在公然做假。这难道不是真的?试想,假如阿明们知道、看到监管部门的厉害,他们还敢这样冒天下之大不讳吗?

    综上所述,“阿明问题”其实就在“明处”。但是这种明目张胆的勾当,其实就是在向人民政府挑战,是对广大消费者的戏弄。有一句话叫“吃一亏长一智”。消费者可能会从此像我一样不吃阿明食品,甚至对其他食品也持怀疑态度,保持高度警惕。但阿明们也会“吃一亏长一智”呀,它们还会使花招来糊弄消费者上当,那些没被识的继续吭害消费者的东西,不是还在“明处”吗?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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