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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洛阳检验检疫局销毁一批进口压力容器 |
| 浏览次数:85 发布时间:2016-12-30 |
近日,洛阳检验检疫局在对一批进口高压气体检验监管时发现所使用的容器属压力容器范畴,该容器制造商无法提供质检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为保证使用安全,洛阳局依法对本批压力容器实施监督销毁处理。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与安全,我国对压力容器实施制造许可制度,我国《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境内制造、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以下简称《制造许可证》)。未取得《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其产品不得在境内销售、使用。”检验检疫机关在此提醒相关进口企业,从国外进口设备时,除了关注产品的性能和质量外,还应关注设备是否包含压力容器并向制造商索要制造许可证明文件,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李建军) 《中国国门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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