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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食品要销毁,添加剂出事要追根
浏览次数:161  发布时间:2011-08-11 

昨日,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省人大通过《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将于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个出台食品安全地方法规的省(市)。

  今年,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还将设立并公布全省统一的食品安全举报电话,市民有任何食品安全的问题,12月1日起,可以通过电话96317直线投诉、举报。各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实行首问负责制。

  不少市民碰到过这样的情况,超市里商品促销,仔细一看,不少都是马上要过保质期的,甚至有的已经过了保质期。此次,我省专门设立了食品经营者过期变质食品销毁制度,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销售,也有严格管理制度。

  对利用网络交易平台进行食品药品交易的,也对提供者规定了相关义务。

  还有市民尤其关心的食品添加剂问题,法规也有明确规定:食品添加剂实行生产许可制度;食品添加剂的销售者,应建立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采购、使用和保管食品添加剂……一旦发生食品添加剂问题,将追根溯源。

  此外,针对消费者不放心餐饮具消毒的情况,我省规定,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经营者,要有确定的条件;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建立集中消毒餐饮具使用查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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