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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财政局启动财政票据集中核销销毁工作 |
| 浏览次数:79 发布时间:2016-08-04 |
日前,济南市财政局启动未使用财政票据集中核销销毁工作,通过原非税系统印制发放的财政票据全部停止使用。 “山东省财政票据信息管理系统”启用后,缴销各单位通过原非税系统领取的财政票据,确保财政票据使用管理的统一性、规范性、安全性,防止新老票据混用,是保障全市非税收入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维护全市财经秩序、加强财务监督的一项基础工作。为此,市财政高度重视,抓住“三个明确”集中开展核销销毁工作: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凡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通过原非税系统领取的尚未使用的非税收入、资金往来结算、医疗收费、社会团体会费和其他各类空白财政票据,都要整理、登记后,缴回原发放票据的财政部门集中核销销毁。二是明确时间步骤。针对核销销毁财政票据工作涉及单位多、票据量大的情况,分步采取广泛发动、有序核销、集中销毁。三是明确工作要求。要求票据使用单位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空白票据清理、登记,不得遗漏、丢失票据。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票据核销销毁有关规定,履行审核、监管职责,严格按程序核销销毁财政票据。同时,坚持人文管理,对票据核销量特别大的,实行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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