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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多年来合肥销毁注水牛肉近2万头 本月起实施畜产品安全监管新规 |
| 浏览次数:81 发布时间:2016-05-12 |
记者昨日从市畜牧水产局了解到,从5月1日起,我市开始实施新的《合肥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184号),2005年9月15日公布的《合肥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18号)同时废止。 畜产品质量安全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我市于2005年出台了《合肥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18号)。该《办法》实施以来,市畜牧水产局严抓落实,突出“养殖、屠宰、流通、消费、外来报验”等五大重点环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现了源头监管从无到有、监管环节从单一到全程、监管机制从无序到规范、监管效益从生产安全到消费公共卫生安全的重大转变,取得了显著成效,遏制并杜绝了“病害肉”、“注水肉”、“未检肉”等问题肉上市,全市多年来未发生一例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尤其是合肥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实施外来牛羊肉报验监管,2005年以来,累计报验牛肉62.5万头、羊肉183.6万只,没收销毁水份超标牛肉1.61万头,使多年来群众一直反映强烈的“注水牛肉”问题得到根本解决,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和身体健康。 “原《办法》由于实施时间较长,有关规定与上位法和相关规章规定不相符,监管工作的内容、方式、措施已不能适应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需要。”市畜牧水产局负责人夏伦平介绍,新修订发布的《合肥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厘清了畜产品安全监管职责,明确了职能变化后各职能部门监管的环节和内容,强化了外来畜产品输入合肥市场销售必须报验的环节,突出了各相关职能部门信息互通的要求,完善了网络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供者监管的办法,加大了进口畜产品的监管力度,从而进一步满足了保障畜产品安全消费、强化监管职能、消除监管空白、细化上位法规定等的需要,为打造畜产品质量安全消费放心城市和实施外来畜产品报验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法规支撑。 记者了解到,新修改的《办法》共7章36条,与原《办法》相比,增加了8条内容,修改和完善了大部分条款。新修改的《办法》在认真总结近年来防控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实践基础上,重点对责任认定、检验、检疫等制度作了修改、补充和完善,新增了开发区管委会和网络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供者的监管责任、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进口畜产品的管理以及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等方面的内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