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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开销毁止咳水20多吨价值340余万元
浏览次数:77  发布时间:2015-10-27 

       长期服用止咳水会造成依赖性或导致精神障碍,情况严重则会造成脊柱变形以至无法正常行走。为了净化社会环境特别是为青少年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2015年10月27日上午,罗湖公安分局、罗湖区禁毒办、市市场委罗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罗湖区城管局四部门联合行动,公开销毁二类精神药品——含可待因成分复方口服液体制剂(以下简称“止咳水”)20多吨(17万多瓶)价值340余万元。

        自今年4月3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公告,从2015年5月1日起,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包括口服溶液剂、糖浆剂,俗称“止咳水”)列入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后,非法贩卖、持有、服用“止咳水”属于涉毒违法犯罪,可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新规出台后,罗湖公安分局及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家新规和上级的工作部署,密切配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调整管控规格,加大防止滥用“止咳水”的宣传、管理和打击整治力度。此次销毁的“止咳水”大多是逾期产品。新规出台后,深圳区各相关代理、销售企业和医疗部门严格遵守国家新规,守法经营,“止咳水”的销售、使用秩序得到有效管控,非法持有、销售及滥用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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