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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化妆品进口报关行
浏览次数:69  发布时间:2015-07-07 

一、 进口化妆品参考法规:
  1.法规:主要有《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2.部门规章:主要有《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43号)、《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
  3.卫生标准:如《化妆品卫生标准》(GB 7916—1987)、《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GB 7919–1987)、《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系列标准等。方法标准:如《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系列标准(GB/T 7917—1987)、《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系列标准(GB 7918—1987)、《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系列标准(GB/T 13531—2008)、《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总则》(GB 17149.1—1997)、《化妆品中四十一种糖皮质激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和薄层层析法》(GB/T 24800.2—2009)、《化妆品中十九种香料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GB/T 24800.10—2009)等。
 

二、进口流程:
  化妆品行政许可办理:
  进口化妆品批文流程分4个阶段:
  1.在华责任单位备案
  2.产品检测
  3.提交国家资料,专家评审
  4.下发备案凭证(普通类)或卫生许可证书(特殊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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