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中心
| 上海实施《上海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 |
| 浏览次数:68 发布时间:2015-01-06 |
从今年起,上海市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正式实行记分管理。从事餐饮行业和道路驾驶一样,如果有违法违规情况将被记分,一年内累计扣分达到12分,要“回炉”学习。 《上海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将记分标准细化,共列出49种违法行为及记分标准,涉及食品经营、加工、配送、包装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多个环节。根据违法程度分为6档,分别记18分、12分、6分、3分、2分和1分。如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回收食品处置规定的行政处罚记12分;对餐、饮具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政处罚记6分;对违反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记1分。一次行政处罚中存在多种违法行为的,分别计算,累计记分;一次行政处罚中某项违法行为涉及多条记分项目的,按最高分值记分。
根据《暂行办法》,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年度内违法行为达12分的,其负责人、厨师长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并通过评估考核。评估考核不收取费用。
同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记分情况作为行政处罚裁量依据之一。对法律、法规规定可适用责令停业的,且年内累计记分已达到或者超过12分的,应当责令其停业;对法律、法规规定可适用吊销许可证的,且年内累计记分达到或者超过18分的,或者当年度第二次达到或者超过12分的,应当吊销许可证;对法律、法规未规定可适用责令停业或者吊销许可证,但可适用罚款处罚的,且年内累计记分已达到或者超过12分的,应从重实施行政处罚。
对于年度内累计记分未达到12分的,或者年内消除记分后再次记分未达到12分的,消除年度记分。餐饮服务提供者如对违法行为记分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记分情况还将被纳入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进行管理,以进一步强化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