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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销毁近60万元过期药品
浏览次数:83  发布时间:2014-08-29 

   本报讯(王高翔)为加强药品监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过期药品流入市场,近期,永寿县根据《药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永寿制药有限公司申请的过期药品进行现场监督销毁。

 
  据悉,此次监督销毁的过期药品共有氯氮卓原料75kg,标值285000元,氯氮卓片成品药85件,标值289000元。在销毁的过程中,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认真查对该批药品的出入库记录,账物相符方履行销毁手续;严格销毁程序,对所销毁的特殊药品名、生产厂家、规格、数量、批号进行认真核对后,与该企业的工作人员采取碾碎后焚烧的方式,将过期的特殊药品进行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并双方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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