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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销毁非法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浏览次数:86  发布时间:2014-07-16 

 本报讯 (记者 于海洋)15日上午,我市对近期收缴的非法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进行了集中销毁

据了解,自今年6月1日起,市文广新局执法队伍对市区单位、宾馆、酒店及小区居民等非法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出动执法人员900余人次,出动车辆60余台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60余份,强制拆除、自行拆除卫星地面接收设施1248个。

在销毁现场,市文广新局广播影视管理科科长刘剑锋介绍说,国家对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实行许可制管理,自行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属违法行为。此外,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在雷雨天气容易引雷入室,造成电视机损坏甚至引起火灾。个人、单位不允许私自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违法者没收设施,对个人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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