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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性规定终端销毁!
浏览次数:92  发布时间:2014-03-12 

邻居老奶奶拉肚子,吃了过期药,不仅没治好,反而加剧了病情。这一事件引起全国人大代表王敏对过期药品的关注。她发现许多居民家中都有大量过期药品,她又想到医院是不是有更多过期药品呢?又是如何处理的?

王敏说,经调查,我国药品约80%流向医院,零售药品只占20%左右,过期药品存放的“大头”应是医疗机构。然而,医疗机构大都不愿自行报损处理,承担损失,对过期药品的处理一般是“层层退回”。大量过期药去向不明,可能导致其重新回流市场,带来用药安全的系统性风险。

王敏说,她所在的城市扬州当地药监部门认为,药品作为特殊物品,由特殊垃圾处理场处理可能是最好的办法。但由于国家没有出台统一政策,销毁主体不明、费用补贴不到位等,制度缺失致使这项工作难以开展。

王敏建议,借鉴世界先进国家分类处理的方法,出台过期药品处理硬性规定填补空白,并尝试建立近效期药品限制退货、过期药品终端销毁等制度,避免过期药品再次流入非法渠道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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