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中心
| 泸州销毁非法烟花爆竹100余公斤 |
| 浏览次数:88 发布时间:2014-03-10 |
昨日上午,泸州警方对春节期间在江阳、龙马、纳溪三区范围内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2000余件及生产原材料100余公斤进行了集中销毁。 据悉,今年春节期间,三区对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继续实施“禁改限”措施。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在市安监、质监、工商、供销、烟花公司等“禁改限”办公室成员单位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对7处集中燃放区进行了重点安全值守。“禁改限”期间全市共查处非法烟花案件6起(其中非法生产1起、非法运输1起、非法储存和销售4起),收缴生产机械设备8台,生产原材料100余公斤,烟花爆竹2000余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