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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萧山口岸连续销毁两批无证压力容器
浏览次数:87  发布时间:2014-02-26 

萧山局检验监管人员现场监督销毁无证压力容器

    近日,浙江萧山检验检疫局对辖区某大型化工企业进口的一批旧机电设备实施到货检验监管时,发现一套货值112.5万美元的旧保鲜膜生产线中夹带一只最大工作压力为1.0MPa、容积为20L、盛装压缩空气的旧储气罐。经核实,该旧储气罐为不予进口备案的旧压力容器,按规定不得在中国境内使用。萧山局依法对上述无证压力容器进行了监督销毁处理。这是萧山局自2013年下半年以来销毁的第二批无证压力容器。

    据了解,压力容器属于特种设备,国家对压力容器生产企业和使用企业实行制造资格许可制度和产品安全性能强制监督检验制度。对境外企业制造的用于境内的压力容器,境外生产企业必须先取得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方可进口。而进口旧机电产品,收货人还必须先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备案书方可进口。旧压力容器则属于不予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  《中国国门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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