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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销毁中心-涉密资料销毁处理制度
浏览次数:107  发布时间:2013-02-19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有关保密规定,为切实加强保密废纸回收销毁工作,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密废纸是指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图纸、档案和各种内部刊物、报表、票证、业务工作档案等。
    第三条  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按规定必须作销毁处理的密级文件、资料、图纸、档案和各种内部刊物、报表、票证、业务工作档案等都应作保密废纸处理,禁止流入社会。为了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由天津市国家保密局对保密废纸回收销毁实行统一管理,并建立天津市国家保密局文件资料回收销毁中心(以下简称市文件回收销毁中心),具体负责保密废纸的回收销毁工作。
第四条   回收的范围
   (一)按照规定清理回收需销毁的保密文件、资料、图纸、全国统一考试及全市统一考试试卷等;
   (二)经鉴定已超过保密期限,无保存价值,确需销毁的文书档案、财会档案和各种专业档案;
   (三)各种已作废的内部刊物、内部资料、图纸、报表、证件、外报和保密笔记本等;
   (四)定点印刷厂生产中产生的属于保密或内部文件、资料的废纸;
(五)已过期或作废的各种有价证券、无价证券、票证、禁止流传的书籍、杂志和印刷品等;
(六)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软盘、光盘等物品。
    第五条   回收、销毁的办法
   (一)建立两级回收保密废纸网络。
    市级党政机关、国家及各省、各区及各企事单位为一级回收保密废纸网络,由市文件回收销毁中心负责回收。
    区、县保密局负责组织实施区域内的收购设点工作。各驻区、县的机关、单位可与所在区、县保密局主动联系,商定有关保密废纸的回收事宜。
   (二)市文件回收销毁中心,根据二级回收网络确定的保密废纸回收点,制定出全年保密废纸回收时间排序表,组织工作人员派专用车辆上门负责回收保密废纸并负责押运、监销。
   (三)为防止保密废纸散、漏,各单位应将需要销毁的保密废纸装袋后捆扎密封。属于密级文件、资料及密级软盘、光盘的销毁,应当经本机关、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并履行清点、登记手续。市文件回收销毁中心工作人员在回收现场应检验密封后装车,到销毁点销毁时,必须有两人在场启封监销。
   (四)保密废纸销毁数量较多,并有运输条件的单位,可直接与市文件回收销毁中心联系,直接送往销毁中心回收销毁。
   (五)市文件回收销毁中心对回收的保密废纸应做到随到随销,因故如确实不能当天销毁的,应存放在保密废纸仓库并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六)各单位对混入保密废纸中的造纸危害物品,如橡胶、塑料、玻璃、金属和油蜡纸等,应负责剔除,以免发生设备和质量事故。
   (七)保密废纸按照统一规定的收购价格回收。
    第六条  本市各单位的保密废纸只限于市文件回收销毁中心统一回收、销毁,禁止其他单位回收销毁保密废纸。任何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废品回收站(店)、个体流动摊贩出售保密废纸、保密文件、内部刊物和资料。
17  市文件回收销毁中心回收后的保密废纸,原单位和其他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准查阅和取回。如遇特殊情况要求查阅或取回的,必须由原单位出具证明,主要领导签字,并经市文件回收销毁中心负责人同意,原单位派两人以上查阅,确需取回文件、资料的,应列出文件目录,出具证明、收据。
18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遵守本办法,对国家秘密安全造成威胁或损害的,视情节轻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相关法规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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