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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出台食品安全检查办法 10万商户嵌上"紧箍咒" |
| 浏览次数:209 发布时间:2011-06-21 |
华龙网讯(记者 姜涛 实习记者 严薇)超市、农贸市场要定期清理不合格食品和包装破损食品,散装问题食品必须当日内销毁;单个品种食品出了问题,相关的同类产品也要下架……市工商局昨日发布消息称,该局代市政府起草的《重庆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以市政府名义正式发布,即日起执行,违反规定情节严重将被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10万经营户有了“紧箍咒” 《重庆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办法》既规定了食品流通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又规定了相关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是对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的创新探索,应当说在全国开了先河。”市工商局食品处处长左勇介绍说,《办法》的出台,相当于给重庆10万户食品经营者安上了“紧箍咒”。《办法》共40条,分为5章,重点对食品经营者责任、相关主体责任、监督检查措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其中,首次对食品流通经营者经营条件的管理作了明确,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的经营户,必须达到“具备经营条件”或者“基本具备经营条件”的要求;“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将不予许可。 定期检查清理食品要有记录 左勇说,《办法》还规定食品经营者必须订立食品定期检查清理制度,定期对销售和贮存的食品进行检查,清理应被责令召回的食品、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包装破损的食品;标签、包装、说明书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对食品定期检查清理的过程,经营者还应建立定期检查清理记录,装订成册以备工商部门检查,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单个品种出事同类产品下架 “单个品种食品出了问题,相关的同类产品也需要下架检查。”左勇说,在全国范围内,重庆是继北京之后第二个执行这条规定的城市。 赠送临近保质期食品要明示 《办法》还规定,营销推广活动中赠送的食品临近保质期的,应在展示区域或者食品包装上明示。 违规情节严重责令停业 工商部门表示,《办法》出台后,工商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规范,并组织巡查。发现违规行为将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停止营业。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立案调查,并吊销其食品流通许可证。据悉,被吊销食品流通许可的经营者将被工商部门列入黑名单,今后若干年内将不能重新从事该行业。 现有食品添加剂 均有检测方法 检测方法与发达国家相同 卫生部表示,食品添加剂的检测包括对产品质量检测和对其在食品中残留量的检测。对食品添加剂产品质量检测而言,现有2314种食品添加剂均有相应的检测方法,有资质和能力的检测单位均可开展相应的检测工作。 八成防腐剂等已有了标准 卫生部2011年5月新修订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包括食品添加剂、食品用加工助剂、胶母糖基础剂和食品用香料共2314种,并规定了使用范围、用量和使用原则。据介绍,这些食品添加剂品种在国内外广泛使用,并经过了国际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安全性评估。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的防腐剂、着色剂、甜味剂等332个常用品种中,274个已有产品标准,覆盖率达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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