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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食品安全检查办法 10万商户嵌上"紧箍咒"
浏览次数:209  发布时间:2011-06-21 

        华龙网讯(记者 姜涛 实习记者 严薇)超市、农贸市场要定期清理不合格食品和包装破损食品,散装问题食品必须当日内销毁;单个品种食品出了问题,相关的同类产品也要下架……市工商局昨日发布消息称,该局代市政府起草的《重庆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以市政府名义正式发布,即日起执行,违反规定情节严重将被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10万经营户有了“紧箍咒”

     《重庆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办法》既规定了食品流通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又规定了相关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是对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的创新探索,应当说在全国开了先河。”市工商局食品处处长左勇介绍说,《办法》的出台,相当于给重庆10万户食品经营者安上了“紧箍咒”。《办法》共40条,分为5章,重点对食品经营者责任、相关主体责任、监督检查措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其中,首次对食品流通经营者经营条件的管理作了明确,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的经营户,必须达到“具备经营条件”或者“基本具备经营条件”的要求;“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将不予许可。
       此外,工商部门还将对已开业的食品经营户进行定期巡查,发现不具备经营条件将撤销其经营许可,基本具备经营条件的,将责令其整改。

定期检查清理食品要有记录

      左勇说,《办法》还规定食品经营者必须订立食品定期检查清理制度,定期对销售和贮存的食品进行检查,清理应被责令召回的食品、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包装破损的食品;标签、包装、说明书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对食品定期检查清理的过程,经营者还应建立定期检查清理记录,装订成册以备工商部门检查,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此外,《办法》还规定,对于经检验判定不合格的食品,超市不得退回给供货者,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并对处理的时限作出了要求。
      左勇说,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在清理完成后的当日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一般的预包装食品应在清理完成后3日内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而且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食品应当填写记录或录像,并有两名以上的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单个品种出事同类产品下架

   “单个品种食品出了问题,相关的同类产品也需要下架检查。”左勇说,在全国范围内,重庆是继北京之后第二个执行这条规定的城市。
    《办法》规定,经营者发现食品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采取下架措施,停止销售,并主动向符合法律规定的检验单位送检判定。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知清查的质量不合格食品,应当及时组织清理。发现有通知的品种、批次食品,应当立即下架(下柜)、停止经营并单独存放。一旦发现自己送检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关抽检判定不合格的食品,经营者不但要及时下架该批次食品,还应当暂停销售该食品生产者生产的其他的同类食品,并在销售场所进行公告,经检验合格的生产批次才能上架销售。例如,某厂家6月产的牛奶出现问题,其他月份产的牛奶也需要下架检查,检验符合标准后,才能上架继续销售。

赠送临近保质期食品要明示

    《办法》还规定,营销推广活动中赠送的食品临近保质期的,应在展示区域或者食品包装上明示。
除了上述对经营行为的要求外,《办法》还首次对流通环节的食品从业人员提出了健康要求。要求流通领域食品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取得健康证明,且健康证明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就必须重新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明。经营者每年至少组织职工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违规情节严重责令停业

      工商部门表示,《办法》出台后,工商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规范,并组织巡查。发现违规行为将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停止营业。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立案调查,并吊销其食品流通许可证。据悉,被吊销食品流通许可的经营者将被工商部门列入黑名单,今后若干年内将不能重新从事该行业。

现有食品添加剂

均有检测方法
      据新华社电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食品添加剂六成无法检测”,引起社会关注。卫生部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日表示,该说法不够准确,和实际情况也是有出入的。目前,我国现有的2314种食品添加剂均有相应的检测方法。

检测方法与发达国家相同

     卫生部表示,食品添加剂的检测包括对产品质量检测和对其在食品中残留量的检测。对食品添加剂产品质量检测而言,现有2314种食品添加剂均有相应的检测方法,有资质和能力的检测单位均可开展相应的检测工作。
对食品中食品添加剂残留的检测而言,我国做法与相关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的通常做法相同,即对于规定了具体使用限量和范围的食品添加剂,如防腐剂、着色剂、甜味剂、抗氧化剂等,都制定了相应的检测方法的标准;对于来自天然植物或按生产工艺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如天然色素、增稠剂等,食品中本身就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风险较低,无需区别添加或天然存在的情况,通常不制定检测方法。

八成防腐剂等已有了标准

      卫生部2011年5月新修订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包括食品添加剂、食品用加工助剂、胶母糖基础剂和食品用香料共2314种,并规定了使用范围、用量和使用原则。据介绍,这些食品添加剂品种在国内外广泛使用,并经过了国际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安全性评估。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的防腐剂、着色剂、甜味剂等332个常用品种中,274个已有产品标准,覆盖率达82.5%。
      目前,卫生部正在继续加紧依法制修订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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