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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桃园县抽查发热衣及保暖衣 标示不合格率达25%
浏览次数:61  发布时间:2013-01-15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今年气温骤降,天气冷飕飕,保暖用的发热衣及保暖衣大发利市,不过市售发热衣及保暖衣品牌价差颇大,桃园县工商发展局为了确保消费者权益,12月份针对法定“商品标示”完整性(不含发热效果),抽查市售发热衣及保暖衣,结果发现100件商品中有25件标示不合格,不合格率25%。工商发展局呼吁民众购买前,应仔细看清楚标示内容,以免权益受损,而对于标示不清(不全)之商品,更应响应当局实行商品标示法规定,拒绝购买来路不明商品,才能保障自身权益。
  工商发展局表示,发热衣及保暖衣等成衣类商品虽己于2012年10月1日起纳入应施检验商品之检验机制,选购前仍应看清楚是否有中文标示“制造或进口厂商名称、地址、电话”、“尺寸或尺码”、“纤维成分”、“洗烫处理方法”等项目,如果材质、品质不佳,常有闷热、不吸汗、不透气、起毛球、摩擦过敏,甚至造成皮肤炎等问题。
  提醒民众选购时,不论商品价格高低,都要检查商品标示是否完整,以免购买到来路不明的商品,甚至是黑心商品。民众如果发现标示不合格商品,也可向工商发展局举报,发挥共同监督的功能。
  针对商品标示不合格商品,工商局将依“商品标示法”要求制造商限期(30日)改善,经复查再未改善者,将依法罚处新台币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锾,最严重将要求贩卖商强制下架。另桃园县将联合所属十三乡镇市公所针对辖内陈列贩售之“发热衣及保暖衣”不定期加强查核及辅导,以防止不明产地廉价劣质商品危害健康,保障民众消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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