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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飞行检查”将不定时经常“飞”
浏览次数:257  发布时间:2011-05-30 

本市将细化召回食品不得再销售的规定


工商管理人员在检查爆米花桶里面的荧光粉添加剂是否超标  孙中钦 
     记者从昨天下午召开的市质监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质监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1个月来,已检查企业1334家,立案96起,已吊销注销27家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37张,拟吊销注销197家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249张,专项整治中最为严厉的“飞行检查”今后将常态化。针对国家质检总局公开征求《食品召回管理规定》修改意见中提到的召回食品不得再销售,上海将进一步研究细化。
检查不合格者“出局”
    自“问题馒头”事件发生后,本市质监部门启动了为期半年的“打违除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1个月来,全市质监系统已检查企业1334家,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560份,立案96起;责令停产整顿221起,召回18起,封存90起,销毁27起;取缔地下生产加工窝点11个。截至5月20日,已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33张,涉及食品生产企业24家;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4张,涉及食品生产企业3家;拟吊销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249张,涉及食品生产企业197家;已吊销、注销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涉及18大类。这一严厉的措施形成了令不法企业“窒息”的高压态势。
“飞行检查”威慑力大
     为期半年的专项检查中,质监部门采取执法检查、开门检查、交叉检查、“飞行检查”等多种形式检查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其中,最严厉的“飞行检查”由市局直接指挥的行动队随机检查,去哪里、检查谁,事先一概不知。根据近期的检查结果来看,这种方式机动性强、突然性强、效果良好。
    “飞行检查”既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也监督区县分局是否监督作为。质监部门表示,为更严格地监管食品安全这一民生问题,“飞行检查”今后将常态化。
召回食品禁止再销售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刚公示的《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就应当立即停产并召回,且不得“换货”,只能“退货”;被召回食品经处理后,禁止再用于食品生产和销售。与以往不同的是,食品生产一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企业必须停产并实施召回,而不需要经过一系列调查、评估,甚至听证,确认属于生产原因造成的不安全食品,才实施召回。同时,所有召回食品应做无害化处理或销毁,不得重新用于食品生产和销售。意见征求将于5月31日截止。
    对此,市质监局副局长沈伟民表示,今年初上海两会期间,已经有代表、委员提出过食品召回的问题和建议。上海将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快速落实,研究细化召回食品不得再销售。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将根据上海实际以相应标准规范的形式明确对企业的管理。
【焦点关注】食品安全离不开社会公众的监督
     除了政府监管,食品安全同样离不开社会监督,对市民来说,前天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哪些内容与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市民如何行使对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权利?记者为市民一一解读。
过期食品怎么处理?
    超市的过期食品去了哪里?对此,《实施意见》有了明确说法,规定要落实变质和过期食品销毁制度,做好销毁记录,包括销毁的品种、数量,销毁的原因、销毁的方式,执行责任人等信息,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对于“临界食品”问题,《实施意见》有了解决方案:推行临近保质期食品消费提示制度,提倡本市连锁超市将临近保质期食品在销售场所集中陈列出售,或向消费者作出醒目的提示和告知,并且不得退回供应商。
    此外,从下月起,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的餐饮单位必须向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消费者对此有知情权,向店方询问食品添加剂使用状况时,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如实告知。
公开“黑名单制度”
     《实施意见》里提到,建立公开的“黑名单制度”,让失信违法企业彻底曝光。目前本市质监、工商、食药监等部门都有违法企业和违法产品的“黑名单”曝光制度,定时在官网或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发布。
     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中,风险评估扮演着重要角色。“本市居民食物消费量和总膳食调查、各类食品的膳食摄入情况,是优先开展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项目。”市食药监负责人表示。对于突发事件、问题食品、气候等引起的食品安全风险上升等情况,相关部门会适时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预警或消费提示,市民可时时关注,以减少生活中的食品安全风险。
市民举报有奖励
    《实施意见》明确,要广泛发动群众举报各环节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建立起全社会的监督合力。在《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国家质检总局强调,凡是食品安全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各级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
    对不同渠道的食品安全问题,市民可通过质监部门“12365”、工商部门“12315”、食药监部门“962727”等热线进行举报投诉。记者昨获悉,5月初,本市质监部门向社会公开招募的100名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督志愿者已经挂牌上岗,将不定期配合参与本市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本报记者皇甫萍
【焦点链接】市工商局将出招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
    如何用“最严厉”的措施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记者上午获悉,市工商局着手推出7条措施,严厉打击流通环节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和经营“地沟油”行为,继续开展乳制品、食用油、生猪产品等重点食品的专项整治。
     这7条措施是——
     ●严格审查标准,切实把好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
     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重点监管,对实际情况与登记许可事项不一致的,加大监控力度,及时予以规范。
     ●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严厉打击流通环节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和经营“地沟油”行为,继续开展乳制品、食用油、生猪产品等重点食品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的专项整治,对违法行为从重从快予以惩处。
    ●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
    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制度和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完善并落实变质、超过保质期食品的清理、销毁制度。
    ●提高食品抽检针对性
    加大与老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和消费者投诉集中的食品的抽检频率,密切关注有关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信息,开展有针对性的抽检。
    ●加强行政指导
    通过行政指导方式,帮助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内部管理制度。重点是指导和督促超市等食品经营企业设立食品安全质量控制部门,并配备食品安全专管员。
    ●注重发挥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作用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进一步发挥12315热线作用,拓展全市6300多个消费者权益保护联络点的功能,建立食品安全监督志愿者队伍。
    ●推进食品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将巡查监管和案件查处情况列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食品经营者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加强与食品相关行业协会的沟通,积极发挥其在规范行业经营、推进行业自律中的作用。本报记者薛慧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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