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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买到过期三天的巧克力 先行赔付获十倍赔偿
浏览次数:60  发布时间:2012-12-18 

  据荆门市工商局消息,12月8日,荆门市沙洋县消费者蔡某在十里铺镇某超市花46.8元购买1盒德芙牌巧克力,回家发现为过期商品。
  12月10日,蔡某到沙洋县工商局十里铺工商所投诉。工商所执法人员在仔细查看购物小票及实物后,确认所购商品已过期3天。当即,执法人员向蔡某送达了《消费者购买假冒伪劣食品工商部门先行赔付认定通知书》,随后赶到某超市实地调查。
  调查证实,蔡某所购商品生产日期为2011年12月7日,保质期至2012年12月5日,蔡某购买时巧克力已经过期3天。执法人员确定投诉人的情况符合先行赔付条件,为投诉人办理了先行赔付手续,向投诉人蔡某先行赔付购物款及索赔现金共468元,并对超市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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