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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质期较短食品须限时促销 过期食品销毁须第三方见证
浏览次数:138  发布时间:2012-12-07 

  接下来,商家销售食品将面临更加严格的条件,昨日,《深圳市流通环节食品保质期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临近保质期食品必须进行促销、过期食品禁丢禁送禁打折、保质期短的即售食品标签上的生产日期必须精确到时或分……对于违规行为,除了要没收食品及生产设备,市监局还可以开出最高额为货值10倍的罚款。昨日,南都记者走访各大商超发现,即使是大型超市,目前做法多数难达标。
  临期食品:鼓励超市设立专柜
  对于《办法》的规定,市监局特别重视对临近保质期限但尚未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处理,除了总则外,第四条规定就给“食品临近保质期”设了新标准。该标准非常详细:保质期为1年以上的,期满之日前45天;保质期为半年以上不足1年的,期满之日前20天;保质期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满之日前15天;保质期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期满之日前10天;保质期15天以上不足30天的,期满之日前5天;保质期3天以上不足15天的,期满之日前2天;保质期不足3天的,期满之日前1天。
  而对该标准的落实也有详细方案,《办法》规定,食品经营者必须在每日营业结束前对面包、冷菜、冷荤、熟食、卤味、水产、肉类、蔬果等保质期限较短的食品组织限时促销活动,“不得利用促销活动出售超过保质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
  此外,市监局还鼓励大中型食品超市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的消费提示制度,设立“临期”食品专区(柜)。而食品生产者接收退货食品,应当予以独立隔离存放并施加显着区分标识,接收食品回收者应当做好食品回收记录,“回收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过期食品:禁丢禁送禁打折
  对于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又如何判断?《办法》规定“按照包装标签标示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判定是不是超过保质期食品”。
  值得商家留意的是,不要以为拆散后按照散装食品销售找不到原包装标签就可以“浑水摸鱼”,因为《办法》已经明文规定,商家必须公示原包装标签,“未保留原包装标签的,视为超过保质期”。而现场制售的即食食品,在当天营业结束时,未售完即视为超过保质期食品。
  对于超过保质期食品,下架是必须的,不能更换标签再买也是肯定的,《办法》明文规定,还要分拣至独立贮存区域,就地封存,分类清点并登记造册……根据《办法》,过期食品“不得退回供货商或生产企业,也不得以打折、赠送、废品等任何形式将其解封、转运或丢弃”。
  此外,商家如果想自行销毁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应当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员现场操作,还应将食品外包装一并销毁,同时邀请所在地监管所或无利害关系见证人临场监督并做好销毁记录。
  即食食品:生产日期应精确到时或分
  对于现场制售的即食食品,市监局明确了保质期:在5℃- 60℃的常温条件下保质期为2小时,“4小时内未变质的可充分加热一次并当场出售”,在60℃以上的热温条件下保质期为4小时,在5℃以下的冷藏条件下保质期为24小时。对于那些现场制售但又非即食食品,市监局认定应当以全封闭或半封闭形式销售,且保质期在24小时以内(不含24小时)的,生产日期应当精确到时或分。
  对于冷菜、冷荤、熟食、卤味等即食食品,出售时应当附有简易包装,包装上应当设置食品标签,还要告知消费者所购买的即食食品在常温下保存期限为2小时,2小时内未食用完毕的,再次食用前应充分加热。
  用回收食品做原料生产:最高罚货值10倍款
  卖过期食品、用回收食品做原料生产的,市监局将先没收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食品经营者经营冷菜、冷荤、熟食、卤味等即食食品,未作出保质提示;出售现场制售食品,未按规定实施标注;未按规定建立或保存食品退货记录或销毁记录;销售人员未持有健康证明或未着工作服、工作帽、口罩上岗工作;大中型食品超市未按规定建立超过保质期食品处理情况公示制度,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食品生产者未按要求建立的回收食品管理制度;未按要求存放、标识、销毁回收食品;未按要求建立、保存回收食品记录和销毁有关信息,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新标准]
  食品临近保质期:
  保质期为1年以上的,期满之日前45天;保质期为半年以上不足1年的,期满之日前20天;保质期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满之日前15天;保质期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期满之日前10天;保质期15天以上不足30天的,期满之日前5天;保质期3天以上不足15天的,期满之日前2天;保质期不足3天的,期满之日前1天。
  现场制售即食食品保质期:
  在5℃- 60℃的常温条件下保质期为2小时,“4小时内未变质的可充分加热一次并当场出售”,在60℃以上的热温条件下保质期为4小时,在5℃以下的冷藏条件下保质期为24小时。
  [记者调查]
  目前商家多数难达标
  昨日,南都记者走访了南山几间客流较多的大中型食品超市,了解并对比商家如何对食品进行保质处理。
  中午,南都记者在吉之岛南山海岸城店发现,保质期在24小时以内的非即食食物的外包装上,生产日期没有精确到时或分。冷菜熟食等即食食品则处理得较好,把生产的具体日期和时间都印在标签上。
  在肉类摊档物色晚餐材料的李小姐表示,她相信商家的品质是有保证的,虽然生产日期没有具体到几时几分,但买菜久了自然就看得准肉质的新鲜度,有没有具体到那么细化也无所谓。
  相隔不远的家乐福保利店无论在非即食食品还是熟食,外包装的标签上都标明了包装时间,但包装时间是否等同于生产时间?南都记者联系了家乐福相关负责人,她表示,这要视产品的具体情况而定,有的食物在生产的同时就直接进行包装,那么标签上的时间既是生产时间也是包装时间;而有的食物需要进行切片或分装处理的,那么标签上的具体时间应该是包装时间。
  随后,南都记者又来到了人人乐学府路店。在调味肉品的货架上,没有标签写明散装的非即食食品的生产日期,在颜色深暗的调味料遮挡下,消费者根本无法判断食物的新鲜程度,即使摆放得再好看,也鲜有人问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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