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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千摩托车销毁前还可领(图)
浏览次数:279  发布时间:2011-05-27 

昨日,长沙交警部门在开福区交通违法车辆滞留中心依法销毁676辆违法摩托车和14辆汽车。小刘军 摄
    本报讯 (记者 小刘军 实习生 周驰宇)昨日,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对半年内交警部门在涉牌涉证专项整治,以及其他交通违法整治行动中扣留的3678辆摩托车和79辆汽车进行集中处理,昨日首先在开福区开展对被扣留超期未接受处理的机动车的销毁工作。
    上午10时,交警部门在开福区交通违法车辆滞留中心开始了车辆的集中销毁工作。记者在现场看到,676辆违法摩托车和14辆汽车一排排停放在停车坪内,大多数已锈迹斑斑。工作人员将车辆的车牌号和发动机号等核对完毕后,一辆黄色挖掘机驶入停车坪,首先对一辆小车进行销毁。挖掘机的长臂重重砸向小车顶部,瞬间,小车就被砸成了一堆废铁。
    据交警支队处罚教育科科长任培罗介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一旦车辆因违法被交警部门扣留后,驾驶员应当持驾驶证、行驶证等合法手续,到辖区交警大队接受处罚。
    当事人逾期15日(含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双休日)不接受处理,并经公告后90天(含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双休日)仍不接受处理的,可由市财政局和市公安局联合依法予以集中销毁。交警部门已经形成了每半年销毁一次机动车辆的制度。2006年以来,长沙已依法公开销毁各类交通违法摩托车数万辆。
    任培罗说,对于交通违法车辆不收取拖车费,任何费用的收取都是根据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制定,每个停车场外也公布了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车主来认领车辆时,要看清楚收费标准。他提醒相关车主:“车辆销毁并不代表交通违法以及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当事人仍需要到相应执法大队进行交通违法以及事故处理。”
    此次销毁工作的实施先后顺序为,开福区、天心区、岳麓区、雨花区、芙蓉区。相关车主还可以赶在销毁之前依法接受处理并按程序领取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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