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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药品生产企业失信将上黑名单曝光
浏览次数:68  发布时间:2012-10-31 

  就近日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工信部等7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昨天表示,相关部门将建立药品生产经营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并在新闻媒体和网站披露和曝光。
  《指导意见》要求,通过加强信用建设,降低药品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的信用风险,如“建立健全药品企业产品质量信用管理体系”、“完善药品流通体系,健全准入退出机制”等。同时,在运行机制建设和保障措施方面,推动建立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加快药品行业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建立健全信用分类监管机制。
  国家发改委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明确对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措施,由各部门依据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失信记录,对失信主体实施行政监管性联合惩戒。同时建立“黑名单”制度,在各级新闻媒体和网站上进行披露和曝光。通过失信信息的广泛传播,使失信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受到市场性惩戒(市场交易、融资等)和社会性惩戒(社会谴责等)。违法失信行为,将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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