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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超市明年推“销毁食品制度”
浏览次数:76  发布时间:2012-10-26 

  从明年开始,沈阳市1000平方米以上的中型超市和商场将对过期和腐烂变质的食品实行销毁制度。这是昨日记者从沈阳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联组会议上了解到的消息。会议上,政府各部门的负责人还对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食品安全的问题一一做出解答。
  今年7月,沈阳市工商部门对62家5000平方米以上的大超市和商场实施了过期食品销毁制度。针对过期、腐烂变质、掺假掺杂以及生产标识不清等11种食品,从登记入册到下架退市,一直到销毁处理,全程进行录像监督。该制度的实施保障了消费者在这些大型商场、超市可以买到放心食品。
  沈阳市工商局局长程云伟表示,明年将准备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和超市继续推行这一制度。
  对于街边食杂店和便利店如何管理的问题,程云伟表示,因为这样的小型超市点多、面广,还不具备推行这种制度的条件,目前对这种小店,主要设置下架食品专用箱,要求每天将当日过期食品、腐烂变质食品等应允销毁的食品放入专用箱,然后退回厂家进行销毁。对这样的小超市,工商部门将加大巡查频次和执法力度,一旦发现问题将处以50到1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会正式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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