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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松江:三人因生产、销售不合格"美瞳"被批捕
浏览次数:79  发布时间:2012-10-16 

  如今,不少爱美的年轻人都喜欢戴彩色隐形眼镜(俗称“美瞳”),让眼睛看上去更大更明亮,殊不知市场上的此类隐形眼镜种类繁多,良莠不齐,不合格产品更是会对人体造成严重的危害。日前,上海市松江区检察院对三名大量生产、销售不合格美瞳的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2008年,姜某在上海注册成立哈娜眼镜公司,在未取得生产许可的情况下,大量生产彩色隐形眼镜,并在包装上冠以韩国“哈娜”牌标识进行销售。姜某聘请了李某为总经理助理,主要负责生产环节。
  2012年3月之后,姜某将公司承包给郑某,由郑某负责美瞳产品的销售。在给付姜某生产每副美瞳5.5元的成本价后,郑某以每副40-50元的价格销售给他人。截至案发,郑某销售此类美瞳眼镜一万多片。
  案发后,公安机关还从哈娜公司扣押到存储在仓库的美瞳眼镜180余万片。上海市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对该公司生产的美瞳的材料折射率、镜片尺寸偏差、镜片光学偏差等指标进行了抽样鉴定,结果为“该批次隐形眼镜均为不合格产品”。
  上海市松江区医学会专家介绍,劣质美瞳在无色隐形镜片上加镀颜色,可能会堵住镜片部分透气孔,降低镜片透氧、透气性。眼球如果长期缺氧会干涩,容易造成角膜感染,甚至有可能造成失明。另外,如果生产技术不过关,美瞳上的彩色物质析出可能损伤眼睛。
  松江区检察院认为,姜某、李某、郑某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合格彩色隐形眼镜,既侵犯了国家对生产、销售医用器材的监督管理制度,又侵犯了公民的健康权利,应当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追究刑事责任。日前,三人已被松江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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