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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消费者买到假货 卖家先赔钱
浏览次数:75  发布时间:2012-10-12 

  从下月起,广东消费者若买到假货后索赔,卖家要先赔。《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已获得表决通过,该条例明确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向销售者要求赔偿的,销售者应当首先承担赔偿责任,不得拒绝。
  增加销售者首付责任条款 市民叫好
  《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历经3次审议,大修大改,其中,最大的亮点莫过于增加了销售者首付责任的条款。明确,生产者、销售者的违法行为造成用户、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向销售者要求赔偿的,销售者应当首先承担赔偿责任,不得拒绝。对此,广大市民拍手叫好。
  市民:“就是说政府制定这个政策我们很拥护,因为我们就觉得现在食品假冒伪劣、什么地沟油在严厉打击,这是正确的(断)这样子实行这个政策,我们双手欢迎,拥护。”
  督促商家规范进货渠道
  广大商家对此也热议纷纷,不少商家认为“先行赔付”有点“冤”,但此举也将有利于规范市场,引导商家公平竞争。
  商家:“肯定有影响,第一我们是从厂商那里去拿货,我们也是受害者之一。”
  商家:“我们肯定在自己选货的时候,自己也先看清楚,找比较正规的厂家进货。”
  赠品奖品假冒伪劣也可索赔
  《条例》也明确,商家做出首付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其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消费者也可以依法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此外,将假冒伪劣商品作为促销赠品、有奖销售活动的奖品的,视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让商家先赔关键在细节的制定和落实
  由于条例的落实最终都依靠公权的强制性,而在发生商品纠纷时,如何认定货物商品的真假、商家执行情况等许多细节都需要明确和落实,因此不少市民建议引进第三方鉴定,同时明确界定执行赔付时间、流程等。
  市民:“希望第三方也是介入,也是给人感觉权威点,也是我们依赖和信任。”
  市民:“我觉得我们政府要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制约生产商家,来快速的保证我们消费者的权益。而且赔付多少时间之内完成这些东西,只有这样才有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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