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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的库存产品有一部分因质量原因已报废,请问在财务账上我要如何处理?在税务上,需要报税务局备案审 |
| 浏览次数:316 发布时间:2011-05-26 |
账务处理:如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正常损耗,应将其作为整体生产成本的一部分分摊至当期批次可供出售产品;如在保管过程中出现损失,应分清原因和责任,先转入 “待处理财产损益”,后计入“管理费用”(正常保管损失)、“其他应收款”(如可收到赔偿)、“营业外支出”(如为非正常损失)等科目。企业所得税:根据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的规定:第五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税务管理方式可分为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下列资产损失,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存货发生的资产损失;(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五)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六)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不需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其他资产损失。上述以外的资产损失,属于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凡无法准确辨别是否属于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审批申请。请贵单位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




